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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关于提高租房提取额度和扩大加装电梯提取范围的通知

索引号 719776475-GK-2023-1321 发布日期 2023-08-10 15:51
来源 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
内容概述 为重点支持新市民、青年人解决住房问题,落实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住房制度的总要求,支持城镇老旧小区升级改造,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23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3年8月1日起,对我市租房提取额度和加装电梯提取范围调整如下:
政策解读
  • 安康住房公积金新政策,怎样最大限度使用?
  • 安康住房公积金新政策,怎样最大限度使用?(音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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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房公积金各缴存单位:
      为重点支持新市民、青年人解决住房问题,落实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住房制度的总要求,支持城镇老旧小区升级改造,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23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3年8月1日起,对我市租房提取额度和加装电梯提取范围调整如下:
       一、提高租房提取额度
      1. 简化提取要件。在本市正常缴存公积金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持本人身份证、银行卡及结婚证(单身职工提供单身声明)即可到缴存地政务中心公积金窗口办理。
      2. 提高提取标准。租房提取金额从原来的每个家庭每年15000元提高到24000元,每月最高提取2000元,提取金额不超过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
      二、扩大加装电梯提取范围
      支持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改造。缴存职工本人、配偶双方父母自住住房加装电梯改造,可提取本人及配偶账户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加装电梯实际费用。

    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
    2023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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