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不动产变更登记或换证中的堵点问题的建议 | ||||||
编号 | 142 | 办理部门 | 安康市自然资源局 | 处理状态 | 已办结 | ||
签发人 | 王显放 | 签发日期 | 2023-08-02 10:00 | 发布日期 | 2023-08-03 10:00 | 类别 | B |
正文 |
案由:不动产换证、登记变更等工作已开展了很多年,办理时限也有过去的几个月缩短至现今的七个工作日,很多繁杂臃余的资料也大大得到了简化,需要提供的纸质材料也降了不少,为安康营商环境的提升贡献了很大力量。然而,市民在具体办理的过程中发现仍有很多值得提升的空间和改进的地方。
案据:在旧证更换不动产证的过程中,尤其是那些老旧小区和多住户共用一个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时候,当一家办理完不动产证后,按要求就要进行土地分户,收回原土地使用证,不动产登记部门就会给出具一张收据或者证明。下一家再来换证的时候,就必须出示那张收据或证明才能进行下一项换证工作,而这些住户之间并不一定熟悉,也不一定是同一时间去换证,这就导致了一张收据成了换证的核心,一旦时间长了,收据破损或丢失,或者压根儿就不知道收据在谁家手里,这个工作就无法继续下去。其他因此换不了证的住户,就无法明确责任主体;如果遇到抵押贷款等紧急情况,这个损失将会更大。为了更好地提升咱们政务服务的时效和形象,改善老百姓在办事过程中的体验感。
建议:
一、针对已经收回土地使用证的住宅,其他住户在换证时就无需再次提供证明或收据之类,这是不动产登记内部可共享的资料,不能因没有提供证明而拒绝办理。
二、如果确实非要提供证明或材料,建议在收回土地使用证出具收据的时候就应该按土地证上载明的共有人数量出据,并保证每一户都拿到一份,从而避免了不必要的麻烦。
三、不动产登记应该与房产管理部门资源共享,凡是关于房子或不动产相关的业务应该继续分解整合,保证一个窗口通办。 |
||||||
回复 |
黄绪余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不动产登记或换证中的堵点问题的建议的提案》(第142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当年完成的工作及推进措施
(一)提升优化营商环境情况
按照中省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要求,我局在符合登记要求的前提下,已全面实现了不动产一般登记3个工作日内办结,抵押登记1个工作日内办结,查封、异议登记即来即办的目标任务。
(二)不断提升服务水平,便民利企
1、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夯实每个环节岗位责任、岗位时限,优化材料清单,取消原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告知单”等多余的12种证明文件。对简单的不动产继承推行公示继承,取消强制继承公证将登记资料通过网站等信息平台进行公示。
2、2023年试点延伸转移登记信息化进房企,推进完成“带押过户”试点工作。扩大“不动产抵押登记进银行”实施范围,与商业银行实现无缝对接。
3、与市税务局联合搭建完成“互联网+不动产交易办税”平台,将不动产涉税业务全部纳入“不动产一窗办事窗口”,实现线上、线下纳税交易。依托省厅“互联网+一窗受理”平台完成了与公安、市场监管、编办、银保监、法院、民政、司法7个部门的电子信息共享,为企业、群众提供足不出户、方便快捷的服务。
二、计划采纳的建议及工作计划
1、尽快推动“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模式向更高层级发展,建立集成、统一的网上不动产“一窗受理”平台,与房屋交易、税务、商业银行等部门信息系统无缝衔接,实现一次受理、自动分发、并行办理、依法衔接、一网通办的不动产信息平台办理方式;持续推进“一件事一次办”,依托政务中心服务平台,将水、电、气、暖联动过户整合融入二手房交易流程。
2、对于收回土地证出具的收证证明,实行登记系统内部信息化流转,办理业务时不再要求当事人进行提交或出具。
3、加快原房管局移交15万宗存量纸质档案与不动产登记档案整合挂接力度,10月底前实现全市不动产信息通查。
衷心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和帮助,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您一如既往地支持和关注自然资源工作。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