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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关于成立交通事故多元化解中心的建议
    编号 340 办理部门 安康市公安局 处理状态 已办结
    签发人 崔锐利 签发日期 2023-09-04 10:00 发布日期 2023-09-05 10:00 类别 B
    正文

        案由: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汽车数量也在不断增加,这在极大方便群众生活出行的同时,也使得道路交通环境日益复杂,发生交通安全事故的频率越来越高。交通事故责任一经认定后,就应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尽快做好理赔事务,同时优先解决交通事故中受伤害人员的医疗费、护理费用等问题。

        案据:由于以下原因,一是事故肇事主要责任方普遍存在已购买保险而有恃无恐的心理,认为凡事有保险公司在前面顶着,缺乏解决问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二是部分肇事主要责任方没有购买第三方责任保险,缺乏足够的经济赔偿能力,导致受害方无法得到应有的赔偿,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三是现行法规、政策对肇事方依法尽责的约束力不够,保险公司对交通事故理赔往往不够配合,多次重复申请伤残鉴定、等待上级公司授权时间久,导致理赔进度缓慢;四是法院案件审理周期长,造成单方责任事故中受害方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及时、充分保障。让理赔工作进展缓慢,致部分交通事故理赔久拖不决,不仅浪费宝贵的司法资源,同时有可能产生一些不必要的社会矛盾,甚至诱发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因此我们必须在预防、减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上下功夫,防患于未然;一旦发生事故,则需要及时妥善处理,最大限度避免损害群众利益、影响社会稳定。

        建议:建议由政府主导,交警队、保监会、法院、律师配合,在交通要道口设立事故多元化解中心,各方第一时间介入快速处理事故,从而避免事故处理周期长,有效减少对受害者持续造成伤害。

    回复

    安康市公安局

    关于政协安康市五届二次会议第340

        

     

    晏长丽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成立交通事故多元化解中心的建议》(第340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的提案是市政协五届二次会议重点提案,督办领导是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张广东同志。张广东副市长高度重视政协提案答复工作,多次深入基层一线实地调研道路交通事故矛盾化解工作,要求公安交管部门认真研究,拿出过硬措施,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事故矛盾化解工作,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真正做到让广大人民群众和政协委员满意。针对您提出的建议,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建立调解机构,深化多元解纷机制。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持续深化全市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模式改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安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充分发挥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组织、协调作用,进一步整合公安交警、检察院、法院、司法、医疗机构、保险公司等社会资源,建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一体化运行、一站式服务”工作机制,成立由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各界资源共同参与的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和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指导领导小组。通过整合资源力量、拓宽解纷渠道、优化解纷格局、汇聚多元解纷合力,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复核受理、勘验定损、保险理赔、人民调解、行政调解、法律援助、诉讼、检察监督、工伤认定、医保服务、卫生急救、社会救助等“一体化运行、一站式服务”的多元化工作机制,实现道路交通事故全流程快速处理与矛盾化解,最大限度缓解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公安交警及保险机构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压力,有效破解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调解难、执行难等问题,切实保障道路交通事故中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对多元司法的需求。

        二、健全调解制度,提升诉源治理效能。一是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借鉴全国各地先进经验,结合工作实际,制定道路交通事故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制度。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工作纪律及工作要求,制订工作标准、工作流程,对调解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做到全面规范,并逐步建立健全岗位责任、联席会议、纠纷登记、重大疑难矛盾纠纷集体讨论、调解回访、档案管理等制度,确保道路交通损害赔偿纠纷调解工作规范、有序开展。二是明确责任分工。交通事故多元调处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的基础上,以人民调解为平台,进一步明确司法行政、公安交警、人民法院、保险监督等职能部门的责任分工,建立社会各方广泛参与的第三方纠纷调解格局,切实发挥人民调解在创新事故矛盾化解中的作用,搭建交通事故“认定、调解、诉讼、赔付、援助”一站式服务平台。

        三、创新调解方式,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一是调解与事故处理联动。在交通事故发生后,事故处理民警及时将事故处理及调解的相关程序告知当事人,人民调解员积极主动参与,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职能,使双方当事人求同存异,达成共识。通过良性互动,为当事人提供“一站式”“保姆式”调解服务,实现人民调解简便、快捷与行政调解专业、高效的优势互补,大幅提升调解质量和调解成功率。二是调解与司法救助联动。对反复调解仍无法达成协议的疑难案件,通过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等渠道帮助事故受害人家属通过法律诉讼方式解决赔偿纠纷。三是事故民警与调解员联动。对重大疑难或存在分歧的复杂案件,事故处理民警和调解员联合调处,共同研判,制定科学调处意见,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实现服务质量“零投诉”,有效维护交通事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四是快速理赔效果好。为推进轻微交通事故快速理赔工作,规范保险公司快速理赔,安康市交警支队联合相关部门及保险公司建立轻微交通事故快速理赔工作机制,开通互联网交管“12123”交通事故在线处理APP,实现轻微交通事故“在线认定、快速理赔”。

    下一步,公安交管部门将持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理念,不断探索交通事故矛盾多元化解工作机制,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努力把交通事故矛盾化解工作做到精致、极致,向广大人民群众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安康市公安局

                        2023年9月4日   

     

     关于政协安康市五届二次会议第340号提案的复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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