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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开展市区户外广告门头牌匾集中整治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719776475-GK-2009-26344 发布日期 2009-11-26 10:28
来源 本站原创
内容概述 关于进一步开展市区户外广告门头牌匾集中整治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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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开展市区户外广告门头牌匾

集中整治工作的通知

汉滨区双创指挥部,市委及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中省驻安单位双创领导小组,各片区双创指挥部:

为加快安康市区户外广告门头牌匾整治工作步伐,根据双创工作整体部署和《安康中心城市“双创”户外广告门头牌匾整治工作方案》(安创指发〔200815号)要求,经双创办研究,决定用2个月的时间进一步开展户外广告门头牌匾集中整治活动,现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以创建省级卫生城市和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的标准为指导,坚持科学管理、依法管理、人文管理的理念,通过本次集中整治,使安康中心城区门头牌匾设置秩序进一步改善,建筑立面牌匾广告和户外广告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城市空间视觉环境明显改观,确保双创工作任务如期完成。

二、整治范围、内容

(一)整治范围:城市规划区内主次干道两侧、城市商业区以及城市重要地段(城市出入口、广场、车站周围),依附于建(构)筑物外部、市政公用设施、城市道路两侧视觉空间内的各类户外广告、门头牌匾、道路标牌等设施。重点是南环路、巴山路、兴安路、东西大街、北堤内环路、文昌路、解放路、金州路、香溪路、江北大道、进站路等11条市区主次干道和周边重点集镇。

(二)整治内容:城区所有户外广告、门头牌匾。重点是主要街道两侧的广告和临街商业单位门店门头牌匾。

三、整治标准

(一)户外广告。户外广告整治坚持少而精的原则,形式上应体现造型美,并与城市景观和谐统一,内容上体现高雅文明。一般性户外广告的设置、安装规格,以市建设局审核批准的施工图纸为准,()建筑物结合的大中型附着式户外广告,应由具有建筑设计资质、景观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由具有相应施工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鼓励、推广使用新型材料和高科技产品作为户外广告设施(霓虹灯、电子显示屏、电子翻转板等)。

(二)门头牌匾。门头牌匾整治坚持整齐规范、一店一牌、一街一景的原则,要求门头规格、材质相统一,色彩、字体相协调,相邻门头牌匾应同底、同高、同一平面、相近底色。标准以铝塑板贴面为主,用规范的汉字或英文书写制作店名,除营业执照上核准的经营范围和企业标志外,其他宣传营内容文字和标志不得制作在牌匾上。凡是连锁店具有特色的标牌,经市工商局批准后,不再改造,但要求干净整洁。鼓励、推广使用新材料(硬质材料)、新工艺(如压克力、吸塑发光字等)。

四、整治时限

集中整治活动自20091120日起2010120结束。

五、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本次集中整治工作面广量大,时间紧,任务重,市委宣传部、市建设局、工商局、广电局、公安局和各片区、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狠抓落实。

市建设局负责城区户外广告清理整治和门头牌匾规范的具体组织、协调工作。做好户外广告设置的整治规范、监督、检查,对依法应拆除而未拆除的户外广告执行强制拆除。

市、区工商局负责对广告、牌匾内容进行整治规范。依法加强对户外广告内容的监督管理,做好对违规发布门头牌匾广告的清理工作,对未经登记擅自发布户外广告的要依法查处。坚持一店一牌制度,对临街门店设置多处标识广告的,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清理工作。

市、区公安及交警部门负责治理影响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识使用以及妨碍安全视距、道路隔离广告栏及乱设的指路标识,依法查处并拆除。

市、区委宣传部和市、区广电局负责做好本次专项整治标准、要求的宣传、普及,做好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的宣传报道,对不规范、不合法的户外广告、门头牌匾予以公开曝光。

各片区指挥部具体组织、督促片区内单位的门头牌匾和户外广告的整治工作,协调执法部门依法查处违法设置、不合标准要求的门头牌匾和户外广告。

卫生、城建、工商、质监、商务、经委、教育、旅游等主管部门要督促本系统和管理对象按照标准要求完成门头牌匾的规范工作。

汉滨区政府、区双创办负责做好城市规划区外主要集镇门头牌匾和户外广告的整治工作。

市双创办负责督促、检查、考核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六、工作要求

(一)严密组织。由于门头牌匾和户外广告整治工作牵扯方方面面,市建设、工商、宣传、公安等部门和区政府、双创办要细化安排,工作到位。各片区要按照时间要求,及时召开片区动员会,组织做好整治工作。各片区、部门、单位对整治中出现的难点问题,特别是实施强制拆除时,要先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各方面的应急预案。做到组织周密,人员落实,装备落实,保证安全。

(二)宣传培训。市建设、工商、宣传等部门和各片区要重视整治的宣传培训工作,把整治的标准和要求交给每个门店,动员各个门店按照标准自觉进行规范整治。

(三)依法整治。本次整治工作要以宣传教育为主,以法律规范为准绳,对未按时拆除更换广告牌匾的,责令门店店主、广告经营者停业整顿,并组织强制拆除。对妨碍公务的,对当事人依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四)检查考核。城区户外广告门头牌匾整治工作纳入双创第四季度及2009年度单项工作考核内容。对工作不力、逾期落实不到位的片区、部门和单位按照双创目标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办法予以处理。

安康市双创指挥部办公室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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