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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场所控烟工作的提案
    编号 191 办理部门 安康市卫健委 处理状态 已办结
    签发人 王黎 签发日期 2023-08-10 10:00 发布日期 2023-08-11 10:00 类别 B
    正文

        案由:建议进一步加强公共场所控烟工作

        案据:世界卫生组织认为,当今对人类危害最大的就是烟草,吸烟已经被定为“公害”。世界卫生组织已经证实,公共场所吸烟和二手烟暴露会增加新冠疫情传播风险,吸烟者感染新冠病毒的风险及感染后发生重症和死亡的风险更大。烟草对人体健康以及人类经济社会的危害,在此不再专门赘述。

        切实推进公共场所依法控烟工作,既是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态势的需要,也是我市推进健康安康行动取得成效的需要,更是安康市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和成功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需要。2020年6月,安康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推进健康安康行动的实施意见》,同时,安康市健康安康建设委员会配套下发了《健康安康行动2020—2030年》。《意见》共提出了17项健康安康行动,其中第四项“控烟限酒行动”指出:开展控烟“五进”活动,建设无烟机关、无烟医院、无烟学校,出台公共场所控烟禁烟条例,规范戒烟干预服务,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到2022年和2030年,全面无烟法规保护的人口比例分别达到30%和80%以上。2021年1月,安康市被中央文明办确定为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每三年评选表彰一届。全国文明城市是反映城市整体文明水平的综合性荣誉称号,是一个城市最有价值的无形资产,是含金量最高的城市品牌。自提名以来,全市上下凝心聚力、全民动员、全民参与,多措并举、多管齐下,为成功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做出了巨大的努力。但正如武文罡书记在2022年6月召开的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推进会上所强调的:“要研判形势明方向,清醒认识创建工作存在的差距和挑战......;要聚焦重点再发力,突出抓好环境卫生……等方面问题整治,以重点整治带动城市形象全面改善;……”。目前,各级党政机关“无烟机关”建设成效较好,安康主城区诸如餐饮娱乐、商超、公园绿地、公交出租车甚至电梯间等公共场所,虽都张贴了“禁止吸烟”的标示、设置了创文宣传标牌等,但随意吸烟、乱丢烟头的不文明现象以及未成年人吸烟的不良行为仍时有发生。在基于全市市民整体素质仍待进一步提高的现实面前,虽然安康市爱卫会于2009年制定下发了《安康市公共场所控烟管理办法》,距今已过去十几年,很难适应如今安康高质量发展的需要;且在日常控烟工作开展中主要还是执行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行政执法力度和强度也远远不能满足公共场所控烟工作的现实需要。细节决定成败,我市创文已经进入了关键期,即将进入全面验收阶段,决不能“千里之堤,毁于蚁穴”。

        建议:

        1.加急出台安康市公共场所控烟禁烟条例及细则;

        2.明确控烟相关执法部门行政监督职责,强化公共场所控烟监督执法;

        3.设立公共场所控烟禁烟投诉举报专线,鼓励投诉举报行为,加大公共场所控烟行政处罚力度;

        4.建立、健全并不断完善公共场所控烟禁烟属地化管理机制、日常监管制度、责任追究制度、投诉案件依法处置督办制度及执法工作信息定期公开制度等各项制度机制;

        5.采取针对群众投诉举报的未履行控烟主体责任的公共场所进行媒体曝光、在餐饮娱乐等场所营业期及高峰期开展控烟执法检查及当场处罚等手段,取得警示、威慑作用,提高群众满意度,加大社会监督力量,形成控烟工作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共促我市健康安康行动取得成效、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取得成功。

    回复

    李雅婷委员:

    感谢对卫生健康事业的关心支持!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场所控烟工作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们一直在控烟禁烟上不懈努力,将控烟工作纳入卫生创建、健康细胞示范建设、文明创建评价指标体系,督促各单位认真履行控烟职责,扎实推进无烟环境建设,2022年底全市无烟党政机关建设率90 %,无烟学校、无烟医疗机构全面推进。优化控烟技术服务,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立戒烟门诊,为有戒烟需求的吸烟者提供宣传咨询和烟草戒断服务。每年市疾控中心对全市烟草流行情况进行监测,及时掌握分析全市控烟工作基础数据,为制定相应防控措施提供科学数据。强化控烟执法检查,认真贯彻执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各级卫生监督执法部门每年在公共场所日常监督和国家双随机抽检及专项检查中,对各公共场所内的禁烟标志,禁烟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经营者履行控烟主体责任,设立标识标志,劝阻吸烟行为。通过持续推进无烟环境建设、建立健全控烟措施、广泛开展控烟宣传,推进公共场所控烟法规进程,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福祉。

    关于“加急出台安康市公共场所控烟禁烟条例及细则”和“明确控烟相关执法部门行政监督职责,强化公共场所控烟监督执法”建议,目前国家没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公共场所控烟监督执法部门和处罚措施,为确保全市公共场所控烟工作依法依规开展,我委加快推进公共场所控烟立法进程,2023年2月,市卫健委牵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陕西省爱国卫生条例》等有关规定,起草了《安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按照规范性文件起草程序规定,目前已完成了调研起草、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并报请市政府印发。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公共场所控烟进行宣传教育和引导,督促各经营主体落实有关控烟制度和措施。《安康市公共场所控烟管理办法》出台后,将按照政府主导、单位主责、公众参与、共同治理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属地政府、行业主管、单位主体责任,对未履行相应公共场所禁烟职责的行业主管单位、主体责任单位、个人均明确了相应处罚措施,设立了12345便民服务热线投诉,按照属地和行业监管职责转办和监督处理。

    关于“建立公共场所控烟禁烟属地化管理机制、日常监督机制、责任追究机制等各项机制”的建议,近年来,我们一直将公共场所控烟工作作为爱国卫生工作国家卫生城镇创建的一项指标内容,特别是今年以来,我们制定了爱国卫生工作规则,明确各级各部门属地和行业管理责任,将控烟工作落实情况作为国家卫生城镇创建工作督导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建立了目标考核机制、责任追究机制,坚持月督导月检查月通报月调度制度,不断建立健全公共场所控烟制度。

    关于“采取针对群众投诉举报的未履行控烟主体责任的公共场所进行曝光,在餐饮娱乐等场所经营业期及高峰期开展控烟执法检查及当场处罚等手段.......”的建议,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目前对公共场所控烟处罚没有相关法律依据,对控烟责任主体进行曝光和当场处罚超出了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法定权责,下一步,市卫健委将积极推进《安康市公共场所控烟管理办法》落地见效,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不定期组织对行业主管部门、禁烟场所及各单位控烟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进一步强化控烟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带头禁止在公共场所吸烟,加强无烟党政机关建设,发挥公共机构和机关干部禁烟带头示范作用。最后,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在今后的工作中给我们提出更多更好的建议和意见。

    对政协安康市五届二次会议第191号提案的答复函.of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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