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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关于维护恒大御景半岛小区业主合法权益的提案
    编号 71 办理部门 安康市住建局 处理状态 已办结
    签发人 谢成彦 签发日期 2023-08-29 10:00 发布日期 2023-08-30 10:00 类别 B
    正文

        一、案由

        中国恒大地产集团作为全国性大型房地产开发公司,入驻安康地区后一度引领安康房地产市场的发展。但近年来因经营困难导致所交付的房屋质量差、物业服务水平低等问题扰乱了房地产市场秩序,与其大肆宣传的“品质生活”背道而驰,极大地降低了购房人的幸福感。尤其是恒大御景半岛小区所交付房屋不同程度存在房屋质量及物业服务差的问题,给广大购房者带来了长期生活困扰,严重侵害了小区住户的合法权益。

        二、案据

        (一)房屋质量问题严重。恒大御景半岛小区部分房屋楼道、地下室天花板、外墙渗水严重;精装房装修质量及所用材料与购房初期承诺内容差距较大,部分装修主材及室内设计存在偷工减料现象。

        (二)物业服务水平较低。恒大御景半岛小区物业为恒大旗下金碧物业公司,目前按照一级物业公司资质收费,但是提供的物业服务与收费标准相差甚远,小区内部管理不够规范,私人管家服务也只是一个收费的噱头,环境卫生及日常管理存在漏铜较多。

        (三)推诿扯皮成为常态。广大业主针对以上房屋质量及服务问题多次向物业公司反咉,物业公司均推向开发商及施工方,并以各种理由推脱相关责任,同时扬言业主可以随便去法院诉讼,导致现实存在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

        对策建议:

        (一)建议市住建部门牵头,工商、房管、质检、物价等部门配合,成立安康商品房质量及物业服务督查工作专班,出台相关惩戒措施,杜绝只顾交房不管质量、物业只收费不服务的现象。

        (二)建议市住建部门牵头制定商品房验收及物业服务管理办法,明确商品房交付的具体质量要求、物业公司的服务标准及违反相关规定的惩处措施,对违反管理规定侵害购房人合法权益的房地产开发商及物业服务公司进行准入限制。

        (三)建议探索建立由房地产开发商及物业公司出资的专项保证基金,参照购房人缴纳的大修基金模式管理。

    回复

    陈勇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维护恒大御景半岛小区业主合法权益提案(第71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成立工作专班,督查房屋质量及物业服务

        恒大公司债务危机发生以后,按省委省政府要求我市迅速成立了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常务、金融、公安、住建方面工作的副市长任副组长,24个部门为成员的防范化解房地产项目烂尾工作专班,专班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负责综合协调工作局主要领导包案接访,坚持一周一调度、一月一沟通机制,加强与业主沟通交流,实时发布项目推进情况,整合各方力量及时协调解决群众反映的登记办证、质量瑕疵、物业服务和后续建设等问题截止4月27日,957户中已有848户办理了收房手续前期物业服务问题已落实到位,办证工作有序开展,信访矛盾已经基本化解。

        二、关于制定商品房验收及物业服务管理办法

        为把牢商品房质量关,我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陕西省开展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的实施方案》精神,制定了《安康市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实施方案》,目前正在征求意见中,待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印发实施。《方案》实施后实行“一家牵头、多方协同、统一平台、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工作目标,将有效解决商品房多方验收及质量瑕疵等问题。

        为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管理工作提升物业服务水平,我局坚决贯彻落实安康市物业服务与管理条例和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加强物业服务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先后印发了《安康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指导标准的通知》关于规范物业服务公开公示制度的通知》《安康市新建住宅小区物业承接查验指导意见(试行)》安康市物业服务招标投标管理指导意见(试行)》《安康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一系列政策制度监督规范物业企业履约尽责,正在拟定《安康市物业服务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对于不诚信、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物业企业,将给予联合惩戒,并运用市场化方式限制其活动。针对恒大御景半岛小区,我局主导其积极开展“党建引领红色物业”建设,提升服务管理水平,近期正在筹备建立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维护业主合法权益,监督物业企业完善服务。同时,我局通过开展物业服务收费专项整治、示范小区创建、日常巡查检查等方式,进一步加强行业监督管理,逐步解决物业服务水平不高、质价不符等问题。

        三、建议探索建立专项保证金制度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和《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自2008年就提出了物业质量保修金制度,规定了新建住宅物业、住宅区内的非住宅物业以及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其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竣工验收合格后、申请不动产权属初始登记前,按照物业建筑安装总造价2%的比例,一次性向物业所在地的设区的市、县(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物业保修金专门账户交存物业保修金。近年来,特别是十八以来,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为成为中央和地方政府主导方针,从投资软环境建设入手,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加速地方经济转型和发展,是面对当前市场低迷、经济下滑困难的必然选择因此,2021年新出台的《陕西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和2023年《安康市物业服务与管理条例》均取消了此项制度。

    目前,我局正在拟定《安康市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实施方案(试行)》,完善由质监部门牵头规划、消防、人防、房产、市政园林等诸多部门共同参与房屋质量全程监管和竣工验收流程,形成房屋规划、建设、竣工、交付使用质量监督管理程序保障房屋质量安全,维护业主合法权益

     

    对政协安康市五届二次会议第71号提案的答复函.of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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