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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关于加强对民办学校办学资金监管的建议
    编号 163 办理部门 安康市教体局 处理状态 已办结
    签发人 屈晓红 签发日期 2023-08-30 08:00 发布日期 2023-08-31 10:00 类别 B
    正文

        案由: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引导规范民办教育发展”。民办教育是我国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增长点和促进教育改革的重要力量。发展民办教育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公益事业,也是缓解政府财政压力、满足社会就学需求的直接而有效途径,更对缓解我市高中阶段教育压力,推动高中阶段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民办教育、公办教育协调发展起到积极促进作用。

        案据:近年来,中央、省先后就民办教育发展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不断规范民办教育发展,我市也印发了《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安康市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推动了我市民办学校发展。经统计,目前我市民办学校8所,学生占比全市9%。而与之相对的,则是随着我国教育体系的不断革新与完善,对民办学校的教育管理质量也提出更高要求,尤其在办学资金监管方面,更是明确了民办学校收取的费用应当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改善办学条件和保障教职工待遇。可以说,对于民办学校而言,财务稳定是办学稳定的关键因素。但是,也有不少民办学校因为财务治理不规范,资金周转出现问题,最终导致破产,比如,安徽泗县双语中学、福建福鼎万春中学、西安联合学院等事件,给社会造成了重大负面影响,也让许多民办学校失去了家长和学生的信任,给民办学校发展带来了许多不利影响。

    原因分析:针对上述情况,我市也对加强民办学校财务资产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进一步加强民办学校资金监管,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但是,由于我市民办学校起步晚,规模小,资金管理制度不健全,在办学资金管理上存在潜在风险,将成为未来民办学校高质量发展之路上的“绊脚石”“拦路虎”。因此,全面加强民办学校的资金合规监管,为民办学校发挥应有作用保驾护航,是摆在我市教育事业面前的重要课题。

        意见建议:

        一是由主管部门建立统一的安康民办学校资金监管账户,强化对民办学校银行账户的监管力度,做到举办者出资、收取的费用、开展活动的全部资金往来、财政性补助资金等事项必须使用纳入监管平台的银行账户,严控账户最低余额和监控大额资金流动,做到所有资金应管尽管。特别是针对民办学校依法依规借入款项,只限用于学校的建设和发展,坚决不得挪作他用,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借给举办者及其他单位或个人。

        二是由民办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建立健全资产管理财务决算、成本核算、内部控制等财务制度,进一步规范会计核算流程,民办学校开设的所有银行账户必须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和核算;各项收入必须及时全额存入学校账户,规范使用和管理,确保收入主要用于教育教学,不得抽逃出资,不得挪用办学经费,严禁“体外循环”“账外账”。

        三是由开户银行对存款基本账户进行监管,确保民办学校便捷、规范使用存款,依法保障存款资金安全。如开户行发现账户到达最低余额或发现大额资金流出,须及时向民办学校和主管部门发送“风险警戒通报”,教育主管部门在接到“风险警戒通报”后,须第一时间对民办学校的运营状况、资金收支和使用管理等情况风险评估,妥善处置办学风险,避免出现负面影响。

    回复

    安康市教育体育局

    关于市政协五届二次会议

    163号提案的复函

     

    李斌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民办学校办学资金监管的建议》,分析了目前我市民办教育规范发展面临的严峻形势,指出了财务稳定是办学稳定的关键因素,并列举不少民办学校因为财务管理不规范,资金周转出现问题,最终导致破产,给社会造成了重大负面影响,也给民办学校发展带来了许多不利影响,提出全面加强民办学校的资金合规监管三个方面的意见建议,分析问题客观、针对性强,建议中肯、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经研究后答复如下:

        规范民办中小学办学行为,加强民办中小学校资金监管,保障民办中小学校资金安全,促进民办中小学持续健康发展,是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近年来,我们在对民办学校财务资金监管方面做了一定的工作,但是因多方面的原因,我市在加强民办教育学校资金监管方面还有还存在不少短板,还需要持续加力、久久为功。下一步,我们将按照你的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强化制度设计,以市教体局名义制定下发《关于加强民办学校资金监管的通知》,指导县区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和规范民办学校资金监管和财务管理,进一步创新体制机制,加强规范管理,着力推进我市民办教育健康有序发展。拟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加强银行账户监管。民办学校应将学校银行开设账户情况(含基本账户、一般账户、专用账户)报所属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学费收取按规定可存入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账户。民办学校、开户银行、教育主管部门三方签订《安康市民办学校基本存款账户管理协议》,并由银行对该账户实施监管,严控账户最低余额和监控大额资金流动。

        二是加强收费监管。民办学校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应按规定到教育行政部门和价格部门备案。要严格按照价格部门核准的标准在学校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并在招生简章和录取通知书中注明)。严禁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严禁以家委会名义规避学校收费主体责任,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学校收取课后服务费、校服等代收费项目,必须坚持学生或家长自愿的原则,不得在代收费中获取差价。

        三是加强财务监管。督促指导民办学校健全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严格执行相应的会计制度,规范会计核算和内部财务监督,加大财务信息公开力度,有效防范财务风险。学校开设的所有银行账户必须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和核算。民办学校各项收入应及时全额存入学校账户,规范使用和管理,确保收入主要用于教育教学,不得抽逃出资,不得挪用办学经费,严禁“体外循环”“账外账”。

        四是强化资金风险管控。开户银行按协议对存款基本账户实施监管,并确保民办学校便捷、规范使用存款,依法保障存款资金安全。当开户银行发现账户到达最低余额或发现大额资金流出后,应及时向民办学校和主管部门发送“风险警戒通报”。教育主管部门在接到“风险警戒通报”后,应对民办学校的经营状况、资金收支和使用管理等情况风险评估,妥善处置办学风险。教育主管部门要有计划地对辖区民办学校进行统一财务内部审计和政府专项资金审计。

    再次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支持和理解,欢迎您在今后的工作中给我们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安康市教育体育局

    20238月30日


    安教体函[2023]424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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