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安康市人民政府 >互动交流>政协提案 > 正文内容
    标题 关于合理下达高中招生计划的建议
    编号 138 办理部门 安康市教体局 处理状态 已办结
    签发人 屈晓红 签发日期 2023-08-22 08:00 发布日期 2023-08-23 08:00 类别 A
    正文

        案由:目前,安康市教体局在全市高中招生工作中,没有将各县上报的招生计划数全部下达到县属中学,而是将一部分招生计划下达给安康城区几所普通高中,造成各县优质生源流失严重,严重影响教育教学工作。特别是一些小县,学生总数少,计划招生就少,将几十个招生指标分解到安康市教育质量比较好的学校,致使优质学生基本流失,社会反响大,学校和教师压力大,影响教育高质量发展。目前,按照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各县党委、政府重视支持教育工作,许多公办普通高中加大办学规模,改善办学条件,提升教育质量,高中学位充足,能够满足初中毕业生上普通高中的需求。

        建议:安康市教体局要合理下达高中招生指标。在下达跨区域招生指标时,考虑各县学位充足的实际情况,限定安康城区普通高中招生指标,特别是要保障个别小县,唯一一所普通公办高中的招生指标,留住优质生源,保障与提高教育质量。

    回复

    安康市教育体育局

    关于市政协五届二次会议

    138号提案的复函

     

    黄国坤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合理下达高中招生计划的建议》收悉。首先,感谢您对全市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市教体局对您的建议高度重视,专题进行了研究,现回复如下: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陕教基一办〔202314号)《安康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安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安教体发〔202326号)精神,2023年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建立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部署、市考试管理中心监督指导、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全面负责并组织实施的招生管理模式。

        普通高中招生坚持属地招生原则,由各县(市、区)组织招生录取,实行“公民同招”政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以适应高考综合改革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新期盼,合理调控普通高中学位供给,科学精准研究制定县域高中招生计划,实行逐级备案审核制度。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区域内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学位供给情况、批复办学规模、往年招生计划执行等情况,适当调整编报辖区各高中学校2023年招生计划。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经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审核后下达执行,下达后原则上不得调整。地处县域的普通高中在本县(市、区)域内招生。经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具有面向全市招生资格的普通高中学校,由市教体局根据批复的办学规模、招生区域和招生范围,确定各学校在属地县(市、区)和市域内其它县(市、区)的具体招生计划,纳入生源县(市、区)招生总计划和安康市中招志愿管理系统,规范组织招生录取工作。

        2023具有面向全市招生资格的普通高中学校在各县(市、区)招生数量持续减压,按中省要求到2024年全面取消除空军、海军青少年航校等承担国家特殊人才培养任务外的跨区域招生计划。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安康市教育体育局

    20238月22日

    安教体函[2023]394号.pdf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