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关于支持安康镇坪平镇高速公路建设遗留问题化解的建议
    编号 580 办理部门 安康市人民政府 处理状态 已办结
    签发人 王浩 签发日期 2023-09-18 08:00 发布日期 2023-09-19 10:00 类别 B
    正文

    平镇高速公路是镇坪的脱贫之路、致富之路、腾飞之路。自2016年10月11日开工以来,全县围绕“全国高速公路绿色品质工程、全省高速公路建设最优环境保障”目标,统筹全域力量,持续攻坚破难,以“不言苦、不怕累、不畏难、不服输”的拼搏精神,全面做好平镇高速公路环境保障工作,累计交付红线范围内土地(含耕地、林地)3202亩、拆除房屋512户、迁移坟墓709座、迁改各类通讯电力杆线及永临结合线路231km、拆迁特殊物36处、建设安置点16个,实现了工程建设“零信访、零事故、零污染”目标,取得了平镇高速公路环境保障的重大胜利,受到省市多次表扬,工程工期缩短1年,于2020年8月28日实现完美竣工、顺利通车、正常运营。

    平镇高速公路建设在征地拆迁过程中,由于线路优化、地质地貌复杂、前期设计摸底实物漏统等因素导致耕地、林地、建(构)筑物、特殊拆迁物等设计与实际差距较大,加之拆迁安置群众量大面广,安置点建设投入成本高、安置难度大等因素,造成我县实际征迁补偿资金超出包干预算资金,形成本县无力解决资金缺口,总量达1.46亿元,导致拆迁群众的合法利益无法保障,群体信访、重复信访问题严重,社会维稳压力剧增。同时,还对即将开工建设的十巫高速镇坪连接线工程的征地拆迁工作造成负面影响。

    建议:

    (一)建议充分考虑镇坪县具体情况及财政压力,安排专人或专门工作班子对镇坪反映的资金缺口问题逐项核查,据实增补。并先行预算部分资金,优先兑付征地拆迁农户欠款,逐步化解遗留问题,消除信访风险。

    (二)建议省交控集团及时向省交通厅汇报,及时启动实物量核算,做好平镇高速公路镇坪段特殊物(企业)拆迁增量资金筹集,分批追补缺口资金。

    (三)加强与湖北、重庆交通部门联系协调,确保在建和新建项目征地拆迁及环境保障资金及时到位,防止出现新的资金欠账问题。

    回复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

    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580号建议的答复函

     

    周雪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安康镇坪平镇高速公路建设遗留问题化解的建议》(第580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平镇高速项目于2016年10月开工建设,2020年8月28日顺利建成通车。我市就您关心的问题积极与省交控集团及平镇高速公路管理处进行对接,所涉及的项目建设过程中征地拆迁费用情况如下。

        一、征地拆迁费用计算依据

    2016年9月,省交通运输厅和安康市人民政府签订了《安康境内高速公路共建协议》(以下简称“共建协议”)。在“共建协议”的基础上,原陕西省交通建设集团公司与安康市人民政府签订的《平利至镇坪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安置及建设环境保障实施协议》中规定,征地拆迁费用按照施工图预算实行市级总承包,对平利、镇坪两县也实行了总承包并签订了费用总承包协议,承担平利至镇坪项目征地拆迁安置与建设环境保障工作。

        二、征地拆迁执行情况

    按照协议约定,平镇高速公路项目2016年开工建设以后,平镇管理处会同镇坪县协调办,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中的征地图,对镇坪段红线内土地、房屋等进行了普查登记。平镇管理处根据征迁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了征迁费用支付,由镇坪县协调办按照普查登记面积和《关于印发平镇高速公路镇坪段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办法的通知》明确的标准对产权人予以支付费用。对于因设计变更导致新增征地拆迁费用或施工图漏项部分费,依据村委会、乡(镇)政府、管理处及县协调办及产权人5方共同签订的拆迁登记表,按照镇坪县明确的补偿标准计算相关费用,再由原陕西省交通建设集团公司与安康市政府签订补充协议。

        三、征地拆迁补偿费用

    平利、镇坪两县在实施过程中反映承包费用短缺,不能满足实际征地拆迁补偿需要。安康市高速公路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协调办)于2019年11月12日向市政府汇报了情况,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专程赴省集中拜会对接协调解决平镇高速公路征地拆迁资金缺口问题。2020年12月2日,市协调办致函平镇管理处核实增补平利、镇坪两县征地拆迁补偿经费12628.27万元,其中平利县2000万元、镇坪县10628.27万元(《关于核实增补平利、镇坪两县征地拆迁补偿经费的函》(安市协办函202036号))。

        平镇管理处组织第三单位对上报的增补平利、镇坪两县征地拆迁补偿经费进行了审核,核定增加费用3505.59万元,其中平利县审定金额为889.98万元,镇坪县审定金额为2615.61万元(《关于平利至镇坪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增加费用的复函》(平镇函202130号))。原陕西省交通建设集团公司委托鸿英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新增征迁及环境保障费用进行了审核,审核结果于2021年8月12日通过了原陕西省交通建设集团公司董事会议,会议决议核增平镇项目征地拆迁及环境保障费用3405.0939万元。2022年1月,原陕西省交通建设集团公司与安康市政府签订了平镇高速公路项目征地拆迁及环境保障补充协议。

        四、征地拆迁费用支付情况

    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平利至镇坪高速公路施工图设计的批复》(陕交函〔2017〕585号),平镇项目批复征地拆迁费用为7.2495亿元,后期核增征地拆迁及环境保障费用0.3405亿元。截至目前,平镇管理处已向市协调办支付征地拆迁及环境保障费用共计7.4252亿元。市协调办根据《平利至镇坪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安置及建设环境保障(承包)协议》《平镇高速公路镇坪段征地拆迁安置补充协议(一)》《平镇高速公路镇坪段征地拆迁安置补充协议(二)》,拨付镇坪县征地拆迁安置资金4.7926亿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市协调办已向镇坪县支付征地拆迁及环境保障费用共计4.7796亿元。

        五、征地拆迁费用审计情况

        平镇高速公路项目在征地拆迁实施过程中,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征地图纸进行了清点丈量,后期对设计变更和施工图漏项部分费用通过补充协议予以核增。2022年9月,省审计厅派驻审计组开展了平镇高速项目审计工作,目前审计工作已接近尾声,省审计厅正在出具平镇高速公路项目审计报告。下一步,市协调办将积极协调平镇管理处尽快解决平镇项目尾留事宜,待尾留事宜解决后及时支付剩余款项。

        六、十堰至巫溪高速(镇坪段)情况

        十巫高速(镇坪段)由湖北省交投公司主导实施,安康市将积极做好沟通协调配合。

        最后,感谢您对我市交通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安康市人民政府

    2023年9月18日

     

    安政函〔2023〕259号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580号建议的答复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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