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石泉县2023年度第二批次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和使用国有土地的批复
安康市人民政府:
你市报来的《关于石泉县2023年度第二批次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和使用国有土地的请示》(安自然资字〔2023〕145号)已经省人民政府2023年12月30日研究同意。根据《陕西省人民 政府办公厅关于2023年度省政府第四批审批建设用地的复函》 (陕政办函〔2023〕107号),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石泉县过渡期国土空间规划方案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云雾山镇官田村等有关村组0.7870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林地0.6501公顷,其他农用地0.1369公顷),石泉山云雾山国有林场管理使用的0.4166公顷国有农用地(均为林 地),两项合计1.2036公顷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二、同意将上述转用后的0.7870公顷土地,连同上述有关村组0.2906公顷建设用地和0.0340公顷未利用地,三项合计1.1116公顷集体土地依法征收为国有。
三、同意将上述转用后的0.4166公顷土地,连同石泉县水利局管理使用的0.4719公顷未利用地,两项合计0.8885公顷国有土地依法使用。
四 、同意将上述征收为国有和使用的2.0001公顷土地用于城镇建设。由石泉县人民政府严格按照规划和供地政策合理安排使用,涉及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必须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地,并加强土地批后监管。
五、有关农用地转用、征收土地公告、使用国有土地及其他未尽事宜,按你市上报方案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用地范围和面积以测量成果图、表为准,对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情况要进行跟踪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六、当地人民政府要依法实施征地,严格履行征地程序,按照经批准的征收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公开征地信息,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七、对该批次用地中涉及转用征收云雾山镇官田村等有关 村组0.0033公顷集体土地(其中林地0.0001公顷,其他农用地0.0032公顷),予以核减。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2023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