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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平利县2023年度第二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索引号 719776475-GK-2023-1195 发布日期 2023-09-27 08:05
来源 市自然资源局
内容概述 安康市人民政府:你市报来的《关于平利县2023年度第二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安自然资字〔2023〕144号)已经省人民政府 2023年8月24日研究同意。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 于2023年度省政府第五次审批建设用地的复函》(陕政办函〔2023〕122号),现批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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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平利县2023年度第二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安康市人民政府:
  你市报来的《关于平利县2023年度第二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安自然资字〔2023〕144号)已经省人民政府 2023年8月24日研究同意。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 于2023年度省政府第五次审批建设用地的复函》(陕政办函〔2023〕122号),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将平利县过渡期国土空间规划方案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城关镇普济寺村、陈家坝村、二道河村、纸坊沟 村、金华村、龙古村、五峰村,老县镇木瓜沟村、老县村,长安镇高原村、中坝村,广佛镇广佛村,三阳镇泗王庙村,洛河镇莲花台村等有关村组3.9795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林地3.7387公顷,园地0.0105公顷,其他农用地0.230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二、同意将上述转用后的3.9795公顷土地,连同上述有关村组1.2128公顷建设用地,两项合计5.1923公顷集体土地依法征收为国有。
  三、同意将上述征收为国有的5.1923公顷土地用于城镇建设。由平利县人民政府严格按照规划和供地政策合理安排使用,涉及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必须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地,并加强土地批后监管。
  四 、有关农用地转用、征收土地公告及其他未尽事宜,按你市上报方案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用地范围和面积以测量成果图、表为准,对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情况要进行跟踪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五、 当地人民政府要依法实施征地,严格履行征地程序, 按照经批准的征收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公开征地信息,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2023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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