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人民政府:
你市报来的《关于安康市2022年度第三十二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集体土地征收的请示》(安自然资字〔2022〕506号)已经经省人民政府2023年2月15日研究同意。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23年度省政府第一批审批建设用地的复函》(陕政办函〔2023〕17号),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安康市过渡期国土空间规划方案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汉滨区恒口镇安乐社区、安民村、黄营村、金玉村、民七村、新兴村、窑沟村、余岭村等有关村组18. 3051公顷集体建设用地依法征收为国有。
三、同意将上述征收为国有的18. 3051公顷土地用于城镇建设。由安康市人民政府严格按照规划和供地政策合理安排使用,涉及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必须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地,并加强土地批后监管。
三、有关征收土地公告及其他未尽事宜,按你市上报方案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用地范围和面积以测量成果图、表为准。
四、当地人民政府要依法实施征地,严格履行征地程序,按照经批准的征收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公开征地信息,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