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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市推行党政纪案件公开审理

    作者:方贤超 王先军 时间:2009-11-24 09:23 来源:安康日报 字号: 打印

    近年来,我市纪检监察机关大力推行党政纪案件公开审理,公开审理了20余个党政纪案件,保障了党员干部的合法权益,提高了案件质量、深化了以案论纪效果,引起了强烈的反响。
    选准案件,公开审理取得实效。纪检机关在实施案件公开审理时,主要选择一些在执行惠农政策中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发生在司法领域或行政执法机关的案件,长期上访缠访的申诉案件,一些社会上影响大、关注度高的案件。对这些案件的公开审理,取得了良好的政治、经济、法纪、社会综合效果。
    建立制度,规范公开审理工作。证据公开是整个案件公开审理活动的关键所在,必须是在保护证人、保护举报人权益前提下的证据公开。在大胆实践,不断探索,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市纪委制定了《案件公开审理证据公开制度》,同时还制定了《案件审理助辩制度》、《案件审理听证制度》等制度,规范案件公开审理工作。
    精心准备,保证公开审理质量。案件选定后,全面熟悉整个案情,针对具体情况,选择切合实际的公开审理方式,目前,一般采用的有庭审式、听证式、助辩式三种方式,围绕选定的方式,制定一套科学细致的实施方案。对证据薄弱环节提前弥补、严格审核,对有争议的地方认真分析、准备充分,对所涉及的法规条款精确理解、熟练运用,对可以公开和不能公开的证据慎重把握、严格区分,和相关单位、部门搞好沟通协调,形成以案件审理室牵头,相关单位、部门紧密配合,大力支持的工作格局。
    领导重视,强化公开审理工作。市上成立了有市纪委审理室、检查室、案管室、执法室等室负责人组成的公开审理工作小组,由主管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加强对公开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市纪委主要领导还亲自主持案件公开审理,带头调查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组织召开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案件公开审理工作座谈会,总结交流经验,推动了案件公开审理工作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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