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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实施方案

索引号 719776565-GK-2023-1133 发布日期 2023-06-30 10:16
来源 安康市残疾人联合会
内容概述 为进一步落实市政府《关于印发<安康市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保障接受救助的残疾儿童享受安全、有效的康复服务,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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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落实市政府《关于印发<安康市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保障接受救助的残疾儿童享受安全、有效的康复服务,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为全市符合救助条件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实施康复救助,实现应救尽救目标,服务内容包括手术、康复训练、辅具适配等。  

二、经费标准

统筹中、省、市、县(市、区)儿童康复救助资金,按照人均2万元的标准,实施康复救助(具体依照本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进行救助对象的筛选和救助标准的认定)。

儿童康复救助资金统筹用于救助对象康复训练、康复评估、矫治手术、辅具适配、业务培训、家庭康复指导、康复档案建立、培训教材、食宿的补助、劳务费及送训费的发放。有条件的县(市、区),可开展残疾儿童早期干预服务试点工作,为0-3岁听力、肢体等残疾儿童及其家庭提供家长培训、亲子同训、家庭环境评估与康复指导等早期干预服务。

所有人工耳蜗及助听设备、人工耳蜗植入手术费用均由省级支付。其中,所有人工耳蜗及助听设备通过陕西省辅助器具适配综合服务平台支付。

三、绩效目标

通过实施康复救助,残疾儿童能够普遍减轻功能障碍,改善功能状况。达到康复评估、训练建档率和家长培训率100%,康复服务有效率≥80%,家长满意率≥85%,无重大医疗、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四、工作流程

1.申请。残疾儿童监护人根据意愿可向残疾儿童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发放地县(市、区)残联提出申请(持居住证的残疾儿童要出具在户籍所在地未享受康复救助的书面证明),或委托他人、医疗机构、康复机构、社会组织、社会救助经办机构等代为申请。

2.审核。县(市、区)残联根据家长申请和委托他人、机构代为申请资料进行审核,批准确定受助对象名单报定点康复机构或培育机构同意接收后,签发《陕西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和《陕西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卡》,将审核通过残疾儿童转介到相应定点康复机构或培育机构。审核时限必须在7个工作日内。

3.救助。残疾儿童监护人持《陕西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和《陕西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卡》前往县(市、区)残联转介的定点康复机构或培育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接受康复服务。

4.跟踪随访。残疾儿童离开机构后,定点康复机构和培育机构要定期进行跟踪回访。

5.结算。在省内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救助,按照谁转介谁拨付的原则,由转介县(市、区)残联按定点康复机构实际服务残疾儿童数量拨付定点康复机构。康复训练时间未满一学年的,按照实际训练时间结算。

在户籍所在地残联申请且在省内异地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救助,户籍所在地残联无需再次进行定点服务资格申请认定,在与省内异地定点康复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后,可享受户籍所在地同等康复救助政策;在户籍所在地残联申请且在省外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救助,服务结束后,经户籍所在地残联核实无误,可凭正规结算票据由户籍所在地残联按照本地救助标准予以报销。

县(市、区)确定培育机构和上门服务机构承接康复救助的结算办法,由各县(市、区)残联商同级财政部门确定。

五、责任分工

1.市残联:会同本级财政部门制定实施方案,报省残联备案;提出经费分配建议,报市财政局审核后下拨;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督导和检查等。

2.市、县(市、区)财政局:及时拨付中、省市资金以及本级预算;会同同级残联对资金使用情况、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3.县(市、区)残联:负责本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的具体实施,做好申报、审批、统计、系统录入和审核结算等工作。

六、经费管理

各县(市、区)要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专款专用,严防出现挤占、套取、拖欠、挪用等违规现象。要定期进行自查,及时发现、纠正问题。市残联将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出现问题的,将按相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七、工作要求

县(市、区)残联要认真落实《陕西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协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会同相关部门,规范对定点康复机构的监督管理。要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评估考核制度,定期检查了解实施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问题严重的,要及时报告市残联。

各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和培育机构要严格按照《陕西省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准入标准与技术规范(试行)》和中国残疾人康复协会制定的《0-6岁听力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规范》等6项团体标准规定的服务流程、内容和频次开展服务,及时将服务过程录入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综合管理平台系统,并做好有关资料(包括文字、图片及影像资料)的收集和存档。县(市、区)市残联要对系统中残疾儿童收训情况实施审核和监控,确保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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