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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索引号 719776479-GK-2023-1131 发布日期 2023-06-30 09:33
来源 安康市残疾人联合会
内容概述 为落实陕西省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制度,保障我市有需求的残疾人普遍得到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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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陕西省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制度,保障我市有需求的残疾人普遍得到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 目标任务

以陕西省辅助器具适配综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为基础,为全市有辅具需求的残疾人提供辅助器具和适配服务。市、县(市、区)残联根据工作需要可组织开展辅具服务。服务内容为辅助器具需求评估、适配、训练、回访等。

二、经费标准

按照《陕西省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办法(试行)》执行:

1.低值类辅助器具适配,不分人群,实行全额补贴;

2.基本类辅助器具适配,符合救助条件的残疾儿童和城乡低保户实行全额补贴,其他残疾人按80%-100%标准补贴;

3.非基本类辅助器具适配,实行定额补贴,定额补贴外费用由残疾人个人支付。

三、绩效目标

为残疾人提供辅助器具服务5200人次,统筹省、市、县(市、区)资金,确保有辅助器具需求的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达到87%以上,让获得辅助器具的残疾人功能得到补偿,提高生活自理能力,减轻家庭护理难度,融入家庭和社会生活。服务对象满意度达80%以上。

四、职责分工

市残联负责制定本市辅助器具适配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分配省级补贴资金,加强上下沟通,及时解决和反馈基层意见和建议;督导县(市、区)组织实施辅具适配服务工作进度。

县(市、区)残联负责宣传推广“平台”和实操培训;摸清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需求,制定工作计划,统筹省、市和本级辅具适配补贴资金,组织实施辅助器具适配工作,确定协议服务机构,组织适配评估;负责根据审核结果和残疾人选择意向,按补贴标准与协议服务机构或服务平台产品供应商资金结算和服务监管。定期汇总服务内容及相关佐证材料。为辅助器具适配补贴服务提供必要的场地、经费、技术、人员等工作支持。

镇(办)、村(社区)残疾人组织和专委负责引导和协助残疾人在“平台”上进行辅助器具适配申请;负责补贴制度的政策宣传和辅助器具服务需求的筛查、统计与转介,为行动不便的残疾人提供上门服务。

五、经费管理

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省级补贴资金由市残联根据服务对象数量、补贴标准等,商同级财政拨付县(市、区)。2023年度助听器适配服务产品补贴费用指标内的由省级财政承担,指标外的产品补贴费用由县(市、区)承担(见市残联《关于做好2023 年度人工耳蜗、助听器适配服务工作的通知》)。

县(市、区)残联要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截留和挪用。项目资金结算严格按照补贴办法(试行)要求实施:辅助器具适配补贴标准为全额补贴的,由县(市、区)残联根据实际适配情况,按补贴标准与协议服务机构或服务平台产品供应商及时结算资金;辅助器具适配补贴标准为按比例补贴或定额补贴的,残疾人足额支付个人自付费用后,县(市、区)残联根据实际适配情况,按补贴标准与协议服务机构或服务平台产品供应商及时结算资金。县(市、区)残联定期自查,及时发现、纠正问题。市残联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出现问题者,将按相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六、工作要求

县(市、区)残联要根据适配结果按照补贴标准定期进行资金结算。

县(市、区)残联加强产品供应商和协议服务机构监管,建立黑名单制度,加强自身建设和内部管理,防止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构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残疾人不得弄虚作假、骗取补贴,享受补贴的辅助器具不得租售,一经发现5年内不予享受各类辅助器具补贴政策。

鼓励服务机构开展维修、租借、回收业务;回收再利用的辅助器具经专业检测合格后,可用于租借服务。

县(市、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任务于12月10日前完成。


附件:2023年全市辅助器具适配服务任务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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