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质量,实现“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根据中、省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有需求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康复服务率达到87%以上,持证残疾人康复服务覆盖面超过35%。
二、经费标准
为有需求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省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照持证残疾人人均30元,用于各县(市、区)开展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此项经费按照实际需求拨付县(市、区)。
三、绩效目标
一是有需求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康复服务率达到87%以上;二是持证残疾人康复服务覆盖面超过35%;三是所有服务对象满意率为60%以上。
四、经费管理
各县(市、区)残联要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截留和挪用。要定期进行自查,及时发现、纠正问题。市残联将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出现问题的,将按相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五、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残联要积极开展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创新,充分调动签约医生的积极性,加大培训力度,努力提升基本康复服务质量。
根据本地实际,可采取委托县(市、区)卫健局和镇(办)卫生院开展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模式;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模式;可采取直接委托基层家庭医生签约团队、镇(办)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其他有资质的康复服务机构提供服务工作模式,超过政府采购或购买服务限额的按规定履行采购或购买服务程序。
通过上门服务、实施转介等方式,为残疾人提供或帮助残疾人获得康复医疗、训练、护理、辅助器具适配等基本康复服务。服务重点以重度残疾人和低收入残疾人为重点,聚焦“三瘫一截”(脑瘫、偏瘫、截瘫和截肢)等重度残疾人,探索服务项目间的差别计费,合理拉开各项目计费标准之间的差距。
县(市、区)精准康复任务目标于12月10日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