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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实施方案

索引号 719776275-GK-2023-1129 发布日期 2023-06-30 10:07
来源 安康市残疾人联合会
内容概述 为全面实施好2023年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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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实施好2023年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设立依据

省残联、省发展和改革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陕西省“十四五”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十四五”期间开展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的任务目标、指导原则、服务内容和标准、工作程序、推进措施等内容,《安康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安政办发〔2022〕20号)将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作为“十四五”期间残疾人保障和发展的重点任务。

二、任务目标

为有需求的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提供无障碍改造服务。

三、服务对象及范围

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服务对象为:经需求评估有家庭无障碍改造需求,家居环境具备改造条件,家庭经济情况符合领取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条件的重度(一二级)残疾人。

四、经费标准

省财政按照户均2500元标准对县(市、区)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予以补助。中、省级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残疾人需求评估,为残疾人家庭进行改造和配置必须的无障碍产品设备,施工验收。其中需入户评估和施工验收费用不超过户均改造经费的6%。总改造经费不足部分由各县(市、区)财政自行配套解决。各县(市、区)在统筹使用好中省补助资金的同时,要积极筹措资金,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五、绩效目标

通过家庭无障碍改造,获得服务的残疾人家居环境普遍得到改善,残疾人生活自理能力和生活质量得到提升,部分残疾人能够参与社会生活。各县(市、区)应在2023年11月中旬前完成全部改造任务和验收并向市残联报送工作总结和服务对象名单。改造施工质量符合《政府购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服务服务质量评价标准》,施工质量验收合格率应大于90%,接受服务残疾人自理能力提升率应大于85%,新建坡道、硬化地面、厨卫设施等家庭无障碍设施使用年限不低于3年,配发的无障碍产品设备均应采用符合行业环保标准的产品,获得服务的残疾人满意率达到85%以上。

六、工作体系

市残联负责制定项目工作方案,对项目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验收,报送项目实施报告。县(市、区)残联负责需求筛查、核准需求人员名单,并根据上级要求制定本级工作方案,积极开展相关工作。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负责按照年度任务及时下拨项目资金,指导残联按照政府购买服务有关规定确定服务承接机构,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根据地域特点和改造规模,2023年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集中进行改造,也可采取个人分散改造政府提供补贴的方式。尤其是对改造规模小,残疾人居住分散、交通不便,集中改造成本高的地区,要完善制度措施,着力探索补贴方式改造,不断丰富改造工作模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采取补贴方式进行改造内容包括:

(一)固定坡道建设。高差大于30公分的水泥固定坡道建设及扶手安装。

(二)卫生间改造。卫生间蹲便改坐便,加装热水器。

(三)房门改造。房门加宽。

(四)地面硬化。残疾人家庭庭院及残疾人家庭通往公共道路的通路硬化。

(五)护栏安装。在残疾人家庭存在跌落风险部位安装护栏,以及为有需求的精神、智力残疾人家庭安装窗外护栏。

七、工作步骤

2023年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采取集中改造方式的,按照以下步骤实施:

(一)需求评估。各县(市、区)应对照省残联反馈的有改造需求的困难重度残疾人名单,严格按标准和规定的方法进行评估确定改造内容并制定改造方案,改造内容须符合《陕西省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服务内容目录》。对有施工改造需求的肢体、视力、精神、智力残疾人必须上门入户评估,对残疾人需求仅为配发无障碍产品设备的听力、言语及部分精神、智力残疾人,可采取电话、短信等方式了解残疾人需求。根据实际情况,需求评估可由残联组织工作人员或志愿者开展,也可委托当地辅助服务机构、家庭医生签约团队或第三方机构开展,但从事需求评估的人员必须接受过评估标准和方法的相关培训。

(二)选择服务机构。本项目应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组织实施。县(市、区)残联按照《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服务承接机构准入标准》和当地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确定服务承接机构,签订服务合同。在确定服务机构过程中,要严格做到需求评估和改造服务分离,即参与本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需求评估的机构及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机构(关联关系是指机构之间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拥有或者控制关系;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所拥有或者控制;或其他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关系)不得承担当地改造服务。

(三)改造施工与验收。服务承接机构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为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进行施工改造和提供服务。改造施工过程中,县(市、区)残联应不定期抽查和督导,发现问题要责令限期改正。改造施工结束后,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施工验收。施工验收应由残联组织,可以由需求评估人员验收或单独聘请第三方监理机构验收,严禁由改造服务承接机构自行验收。

2023年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采取补贴改造方式的,应事先按照集中改造方式开展需求评估,确定服务内容和施工方案。对符合补贴范围的改造内容,由其本人向县(市、区)残联提出改造补贴申请,批准后可由残疾人家庭自行进行改造。改造施工结束后,按照与集中改造相同的程序进行施工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县(市、区)残联发放补贴。具体补贴标准,参照当地2023年集中改造中标价格确定;2023年未开展集中改造的,按照2022年改造中标价格确定。

八、经费和绩效管理

各县(市、区)残联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会同财政部门加强经费管理保障资金安全和项目顺利实施。严格遵守财务制度,保证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挤占项目经费。严格执行当地政府购买服务的有关规定,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选择服务机构。严格帐目管理,做到资料完备、步步留痕。

为确保项目经费使用效益达到预期目标,对绩效管理提出以下要求:

(一)为确保有需求的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都能够获得服务,县(市、区)残联要按照反馈的有改造需求的困难重度残疾人名单进行实名制管理,逐一开展需求评估,并按照评估结果为确有改造需求的残疾人家庭提供改造服务。

(二)为确保施工质量,施工完毕后县(市、区)残联必须逐户组织验收,严禁以改造服务承接机构自行验收替代残联验收。验收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规范的程序和标准进行,并及时上报验收结果。对验收不合格的改造内容要予以整改或返工,直至符合《陕西省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验收规程》所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同施工验收同步进行,对服务对象不满意的要进一步听取服务对象意见,服务对象意见合理的要及时整改,直至服务对象满意。对一时无法满足的意见,也要及时说明相关政策,争取理解。

(四)县(市、区)要及时制定工作计划、安排好时间进度,确保按要求时限完成全部任务。

(五)项目完成后,县(市、区)应及时进行评估总结并提交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内容包括:本地项目整体完成情况、项目整体绩效评价、好的经验做法以及存在的问题、下一步打算等内容。报送总结报告同时应同时提交不少于5个当年改造工作的典型案例,案例报送内容包括:残疾人及家庭基本情况、家居环境主要障碍、改造内容、改造效果,同时附改造内容前后对比照片。

九、监督考核

县(市、区)残联应加强督促指导,加强对服务过程的监管,确保服务质量,采取多种形式督导推动责任落实、如期完成任务。适时组织对服务承接机构的服务质量进行评价,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按照《政府购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服务服务质量评价标准》执行。市残联将在各地项目完成后组织对县(市、区)项目完成情况及整体效果的检查评估,检查评估结果作为县(市、区)年度目标任务考核的依据之一。

附件:

1.安康市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进度台帐

2.安康市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花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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