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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残疾人职业技能和实用技术培训项目实施方案

索引号 719776475-GK-2023-1125 发布日期 2023-06-30 10:03
来源 安康市残疾人联合会
内容概述 按照残疾人的个性化需求分类培训,让接受培训的残疾人掌握1门以上职业技能或实用技术,提升技能水平,增强就业能力,实现就业和增产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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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标任务

按照残疾人的个性化需求分类培训,让接受培训的残疾人掌握1门以上职业技能或实用技术,提升技能水平,增强就业能力,实现就业和增产增收。

二、经费标准

初级培训标准为每人500—1500元,中级为每人1500—5000元。

三、实施对象

实施对象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陕西省户籍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2.处于就业年龄段;

3.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

4.具备接受培训的条件和能力。

具备条件1和2的智力、精神及重度肢体残疾人家庭一名直系亲属亦可作为实施对象。

四、执行标准和实施主体

初级培训标准为每人500—1500元,一般由县级残联组织实施;中级培训标准为每人1500—5000元,一般由市、县级残联组织实施。培训要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五、经费管理及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确保质量。县(市、区)残联要根据劳动力市场的发展需要和残疾人技能状况,因人因岗分类实施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得向残疾人收取任何费用。要统筹利用各类职业培训资源,对有就业创业愿望、具备就业创业条件的残疾人依据残疾类别、残疾等级、性别、年龄、学历等进行分类,了解培训需求。对城镇残疾人,要及时了解和掌握市场新兴行业和企业信息,以用人单位岗位需求为导向,开展订单式培训,培训质量要达到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制定的培训工种相适应的职业标准。对农村残疾人,要突出针对性、实用性、通俗性、简便性和灵活性,鼓励扩大农村残疾人“种、养、加”实用技术培训规模,提高农村残疾人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

(二)有的放矢,搞好服务。县(市、区)残联和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加大精准服务的理念,主动为残疾人提供相关的就业创业信息,做好残疾人就业和职业培训状况实名制统计管理系统信息录入工作,帮助残疾人选择力所能及的就业岗位。对接受培训的残疾人就业和发展生产情况要进行跟踪回访,及时帮助解决困难。

(三)明确责任,专款专用。县(市、区)残联、财政部门对项目资金安全负主体责任。对采取虚报、隐瞒等手段套取项目资金的,追回补贴资金,并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严格使用,严禁挤占、挪用,充分发挥资金效益。

(四)定期检查,做好总结。县(市、区)残联、财政部门及时对项目实施情况和资金管理进行全面检查并书面报告市残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残联于2023年11月10日前将项目工作总结报送市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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