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安康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给予残疾大学生特别扶助和优先保障,支持残疾人职业教育发展;对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开展见习补贴和就业奖励。
一、目标任务
实施资助残疾大学生和困难残疾人子女大学生入学项目,对残疾大学生和困难残疾人子女大学生给予一次性资助;对高校残疾毕业生给予见习补贴和就业奖励。
二、绩效目标
补贴残疾大学生和困难残疾人子女大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费用,减轻家庭负担;支持残疾人职业教育发展;提高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率;受助残疾人满意度达80%以上。扶持资金需通过惠民惠农“一卡通”账号发放。
三、项目内容
(一)资助残疾大学生和困难残疾人子女大学生入学
1.资助对象
2023年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被普通高等院校、特殊教育学院录取并报到就读的残疾大学生和困难残疾人子女大学生(2023年录取就读的全日制高等职业学院大学生及硕士、博士生可纳入资助范围)。
2.资助标准
资助标准为一次性5000元。
3.工作程序
①2023年被高校录取的残疾大学生和困难残疾人子女大学生,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残联提出申请。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填写《资助残疾大学生申请表》,并附准考证、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残疾人证复印件。困难残疾人子女大学生父母中有一方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填写《资助困难残疾人子女大学生申请表》,并附户口本、低保凭证、父母中残疾方残疾人证、准考证、录取通知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②县(市、区)残联对申请资助的残疾大学生和残疾人子女大学生上报资料进行审核后与教育部门对接,比对申报对象信息,对筛查出已成功申报当年其他助学项目,资助金额等于高于残联资助金额的残疾大学生和残疾人子女大学生不予受理;低于残联资助金额的进行补差,并做好解释工作。市残联进行汇总后报市教育体育局审核确定受助名单并在市残联网站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受助对象,通过一卡通直接兑付。
③对残疾大学生的资助,原则上应助尽助;对困难残疾人子女大学生的资助,遵循父母双残者、父母中残疾方为重度残疾者、国家重点院校录取者优先的原则。
(二)支持残疾人职业教育发展
1.支持对象
2022年及之前起开设高中部(职教部)并开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高中阶段特殊教育的特教学校。
2.支持标准和资金用途
年度每安排一名残疾学生在校接受高中阶段职业教育,给予5000元支持。支持资金用于项目学校改善办学条件和实训基地建设。主要包括:购置教育教学设备及升级改造现有设备设施,购置教具、文体器材、图书资料,校园无障碍设施建设及改造等;购置实训基地设备、器材及升级改造现有设备,实习场地和无障碍设施建设及改造,师资培训等。
3.工作程序
①学校申请。符合条件的学校提出申请,填写《残疾人职业教育支持申请表》,随附学生花名册(含残疾人证复印件)、开设专业证明等资料,按管理权限提交市、县级残联。
②残联审批。残联对特教学校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核实符合条件的学生人数,确定支持资金,审批后按程序落实项目资金。
③严格管理。残联要指导项目学校建立相应的资金资产管理制度,使用项目资金购置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器材等属于国有资产,应严格执行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管理。应纳入政府采购管理的项目,必须按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高校残疾人毕业生见习补贴和就业奖励
1.高校残疾人毕业生见习补贴
①补贴对象。陕西省户籍、全日制大专(含大专)以上的应届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及离校2年内(含2年)未就业的高校残疾人毕业生。
②补贴条件。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在用人单位见习时间不少于一个月。补贴按整月计算,不足一个月的不予补贴。
③补贴标准及用途。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残疾人毕业生进行见习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0元,补贴时间不超过3个月(含3个月)。补贴资金主要用于高校残疾人毕业生的生活补贴。
2.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奖励
①奖励对象。为陕西省户籍、全日制大专(含大专)以上实现就业的应届高校残疾人毕业生。
②奖励条件。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在用人单位实现就业,须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关于就业的相关规定。
③奖励标准及用途。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残疾人毕业生进行就业奖励,标准为一次性2000元。补贴资金主要用于高校残疾人毕业生的生活补贴。符合自主创业条件的按照残疾人自主创业扶持相关规定执行。
3.工作程序
符合条件的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填写《高校残疾人毕业生见习补贴申请表》或《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奖励申请表》,向户籍所在地县级残联提交申请,随附身份证、残疾人证、毕业证书复印件,见习报告(需盖见习单位公章)、就业证明。经县(市、区)残联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落实补贴资金。既符合见习补贴条件、又符合就业奖励条件的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可同时享受见习补贴和就业奖励。
四、工作要求
(一)健全工作体制,实行分级管理。各县(市、区)残联主要领导为项目实施负责人。县(市、区)残联负责调查筛选和资格审查,根据管理权限由市级或县级残联负责审核审批。
(二)加大宣传力度,动员社会参与。各县(市、区)残联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残疾人助学的重要意义,动员社会各界多方筹集资金,积极参与到扶残助残活动中,使更多的残疾家庭受益。
(三)规范申报程序,坚持公开公正。县(市、区)残联应在县(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告公示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镇(办)、村(社区)应在镇、村政(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5天。
(四)认真梳理总结,按时报送资料。县(市、区)残联要认真梳理总结项目执行情况,于2022年10月底前向市残联报送助学项目执行报告、资助花名册。
附件:
1.资助残疾大学生申请登记表
2.资助困难残疾人子女大学生申请登记表
3.残疾人职业教育支持申请表
4.高校残疾人毕业生见习补贴申请表
5.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奖励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