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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评估工作实施方案

索引号 719776475-GK-2023-1015 发布日期 2023-10-13 17:26
来源 市民政局
内容概述 为贯彻落实强制性国家标准《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以下简称《强标》),进一步提升养老机构服务安全水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 等有关规定, 按照《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养老机构服务安 全基本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情况评估的通知》要求,在 全省开展《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评估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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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强制性国家标准《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以下简称《强标》),进一步提升养老机构服务安全水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 等有关规定, 按照《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养老机构服务安  全基本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情况评估的通知》要求,在  全省开展《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评估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评估目的
  了解掌握《强标》执行情况,推动养老机构切实贯彻执行 《强标》,规范养老机构的服务行为,促进养老服务质量稳步提升,保障老年人的身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

  二、评估范围
  对各地民政部门推动《强标》贯彻执行情况以及全省养老机构标准实施情况进行全覆盖评估。

  三、 评估内容及方式
  (一)评估内容
  1.全省各级民政部门部署落实《强标》情况。重点评估全 省各级民政部门制定政策措施、建立工作机制以及开展宣贯培训等情况;将《强标》相关条款作为依据开展行政检查和行政处罚情况;有无因未落实《强标》存在安全隐患、侵害老年人 人身财产权益或发生安全事故的情况;老年人、养老机构及社会公众在《强标》实施过程中的意见建议等。
  2.养老机构执行《强标》情况。重点评估各养老机构落实 服务安全的基本要求、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开展安全风险评估 并针对风险提出防护措施、管理要求等情况以及标准的适用 性、协调性、技术经济性和实施效益等。养老机构主要负责人 和相关工作人员是否熟知标准要求、熟练掌握操作规程,是否建立服务安全工作责任制等情况。
  (二)评估方式。
  1.养老机构自评。各养老机构结合自身实际对《强标》执  行情况进行自评。《<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GB  38600-2019)评估指南(暂行)》(见附件 1,以下简称《指南》)供各地参考。
  2.地市级抽评。各地市级民政部门负责对本区域养老机构 的《强标》实施情况进行评估,随机对本区域内 10%的养老机 构进行抽评。要组织做好信息汇总收集,并形成本地《强标》 实施情况评估报告(参考模板见附件 2)、问题整改清单,报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处。

  四、处置方式
  全省各级民政部门要根据评估情况分类分级处置,全面提 升《强标》实施效果。要将《强标》实施监督和行业监督管理有机结合,对标准实施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依法处置,并跟踪掌握其整改情况,确保标准实施效果。全省各级民 政部门要建立问题台账,明确整改时限、责任人员,开展周调 度、月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对账销号。要采取上门告知、集中 培训、专家解读、网上课堂、机构承诺等方式督促加大标准宣 贯力度。要畅通投诉举报热线、信息平台等渠道,加强社会公 众监督力度。对实施效果好的地方,做好宣传引导,推动打造 一批《强标》实施典型案例,以案释标。对标准实施不力的地 方,要通过约谈通报、挂牌督办等方式督促整改。要通过“双 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加大行政检查中《强标》落实情况的 查处力度,对违反《强标》行为实施联合惩戒,以查促改。各 地要将本轮评估中因违反《强标》做出行政处罚的决定及相关 整改举措进行汇总,作为《强标》实施情况评估报告的重要内容。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标准实施情况评估工作,落实责任具体到人。可联系相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供技术指导、咨询等。
  (二)如实填报数据。各级民政部门要做好数据、情况核查。认真梳理《强标》部署落实及开展的监督检查情况,各养老机构要如实报送本机构落实《强标》的情况及有关数据,民政厅养老服务处将依托“金民工程”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对各地 报送情况进行核验。对各地报送情况与实际不符,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列为重点督促整改对象。
  (三)建立长效机制。全省各级民政部门要采取各种有效 措施,督促养老机构强化标准化意识,提高执行国家相关强制 性标准自觉性, 实现 “ 以标促质”“以标保安”,保障老年人 合法权益。要增强相关法规政策对《强标》的引用力度,综合 运用多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及联合信用惩戒等手段,加大《强标》行政处罚、行政检查频度。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民政部门务必于10月26日前将《强标》实施情况评估报告、问题整改清单等相关材料发送至省民政厅。

  附件:1.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GB38600-2019)评估指南(暂行)
     2.《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情况评估报告参考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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