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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康市林业局
    • 负责人:
      党组书记、局长 杨凯
    • 地址:
      安康市育才路113号行政中心9层
    • 电话:
      0915-3213118
    • 网址:
    • 公交车次:
      乘坐3/5/10/17/18/21/30路至市政府站
    •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8:00 (7月1日至8月31日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单位职能
      (一)负责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中、省、市关于生态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并提出全市林业、蚕桑、茶果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协调天然林保护工程、退耕还林工程、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的实施,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养管理;组织指导重点区域绿化工程;组织指导全市后备战略资源培育;组织指导森林培育、植树造林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的工作;组织全民义务植树,承办市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承办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依法实施对林木种苗、蚕种、果树种苗的管理,指导全市林木种子苗木基地建设。
      (三)负责全市森林资源保护、开发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全市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林木凭证采伐与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负责全市林业行政执法管理,开展林业普法宣传教育。
      (四)负责全市陆生野生动物资源、湿地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负责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和监督濒危物种和国家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的经营管理;组织指导全市森林病虫鼠害的防治、检疫。
      (五)组织、协调、指导全市森林防火工作,承担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指导、协调全市破坏森林资源案件的侦破、查处工作。
      (六)负责组织指导全市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及林权管理,监督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
      (七)制定、组织、实施全市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对全市木竹加工、林业化工、林业机械、森林旅游、林木花卉、林业多种经营等林业产业发展实施指导、协调和宏观管理,组织开展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建立农村林业合作组织。
      (八)负责审核、指导全市林业系统的基础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负责全市林业资金的筹集、管理和监督、使用。
      (九)负责全市林业科技和教育宣传工作,指导林业队伍建设;指导全市国有林场、森林公园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十)承担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政办科(联系电话:0915-3213118)
    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协调机关业务,督促重大事项落实。负责重要文件起草、政务信息、政务公开、文电处理、新闻宣传(局网站)、档案管理、安全保密、信访、接待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规范性文件审核和备案工作。负责局机关规章制度制定和督促落实。负责党建、党风廉政、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组织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负责机关并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和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指导全市林业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和本系统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管领导班子建设、考核、管理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组织实施目标责任制考核和奖惩工作。指导全市林业草原生态文明和生态文化建设相关工作。领导和管理所属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
      (二)林业改革发展科(联系电话:0915-3223041)
      负责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政策措施落实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农村林业改革发展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负责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工作。拟订资源化配置和木材利用政策。指导国有林场和森林公园基本建设和发展。指导全市森林旅游、森林康养工作。指导国有林场、森林公园新建和变更业务。组织实施林产品质量监督。负责落实林业和草原生态效益补偿政策。负责编制全市林业和草原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林业和草原产业建设及山林经济、林下经济发展工作。指导开展林业园区和龙头企业培育。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相关项目。
      (三)自然保护地管理科(联系电话:0915-3216107)
      监督管理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指导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普查、专项调查和保护监测体系建设。负责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及其专用标识行政审批管理工作,指导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工作。承办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及其履约的有关工作。指导实施湿地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补偿工作。监督管理草原、湿地开发利用。负责国家公园体制试点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相关项目。
      (四)林政资源管理科(联系电话:0915-3213269)
      负责拟订全市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和技术规程。负责全市森林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协调林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和年度采伐计划,指导和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木材经营加工管理工作。负责林地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负责林地征用、占用管理工作,监督林地开发利用。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林政案件稽查。组织开展林业草原政策、法律、法规、经营体制改革等方面的研究工作。负责林业草原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林业草原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工作。负责林业政务服务工作。负责林业法制和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相关项目。
      (五)生态修复科(联系电话:0915-3228602)
      负责拟订全市造林绿化、森林经营方面的规划计划,拟订有关技术操作和管理规程并监督执行。指导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负责造林和营林质量管理工作。指导和实施重点区域绿化工程。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负责林业植物检疫员资格认定。指导林木种子、草种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依法查处有关林木种苗、草种行政案件。负责拟订林业草原科技发展规划。指导林业科技推广和林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开展林农、牧农技术培训工作。指导林业草原标准化、林业草原技术监督和有关植物新品种保护管理工作。指导林业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部门绿化等工作。负责古树名木保护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相关项目。
      (六)规划财务科(联系电话:0915-3222452)
      负责编制全市林业和草原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制订全市林业和草原年度生产计划和固定资产投资建议计划。负责林业和草原建设项目的申报、审核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项目稽查监督管理工作。统筹监管林业和草原资金,对全市林业和草原重点工程建设资金进行监督管理。指导林业项目绩效评价工作。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部门预决算。负责林业和草原统计信息工作和专业统计归口管理。负责机关财务、职工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管理工作。负责机关政府采购项目计划的申办及资金结算工作。负责机关国有资产管理,监督指导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七)森林草原防(灭)火科(联系电话:0915-3235119)
      负责组织编制森林(草原)火灾防治规划、防护标准和应急预案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森林(草原)火情监察、火灾防治和违规用火处罚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察预警、督促检查工作;承担市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及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