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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情况的调研报告

作者:安康市生态环境局发布时间:2023-09-01 14:05 来源: 【字体:

为提高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市生态环境局对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始终把农村人居环境改善作为生态利民、生态惠民、生态为民的重大政治任务和民心工程。强化组织领导、科学安排部署,坚持因地制宜,分类实施,充分考虑农村实际,不搞千篇一律,不搞千村一面,对城镇、园区周边村庄的生活污水纳入集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对规模较大的独立村庄、搬迁社区、安置小区以及在主要河流沿线、居住相对集中的村庄,加快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对位置偏远、分散居住、污水不易收集的村庄,结合农村改厕因地制宜采用无动力氧化塘、小型人工湿地、三格化粪池等方式进行处理。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稳步提高,黑臭水体稳步消减,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取得积极成效,农民群众生命健康质量得到有效提升,幸福感、获得感不断增强。截至2023年6月底,全市累计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政村701个,治理率38.3%;建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441套,配套建设污水收集管网695.99千米,日处理总量3万余吨,受益人口46.3万人;纳入农村黑臭水体监管信息系统13条农村黑臭水体,已治理6条,正在开展治理2条,治理率46.2%。平利县成功入选全省第一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整县推进”试点县。11个县(市、区)编制了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岚皋、镇坪县政府和恒口示范区管委会印发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运行维护管理办法,其它县区由县生态环境局或其它职能部门制定了相应的管理机制。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规划引领系统性不够。我市位于秦岭和大巴山区域,大多数村庄依山而建,居住比较分散,各乡村之间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口流动性等差别也较大,但部分县(市、区)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中,未把规划内容与国土空间规划、乡村振兴规划、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等有机结合,未把设施建设与供水、改厕、雨水收集等工程有效衔接,处理工艺选择不合理,片面追求“高大上”的处理工艺,没有因地制宜选用造价低、建设运营成本低、操作简单的适合当地农村污水处理技术。一些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水量与处理能力不相匹配,运行过程中“吃不饱”“排不掉”,导致不能正常运行。

二是运维资金保障不到位。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前期的管网和设施建设、后期的运维和管理成本高,社会资本投入热情不高,资金基本依靠政府承担。目前大多数县(市、区)由村镇工作人员负责管护,少数县聘请了第三方技术单位管理。处理设施每年运行的电费、维护费、人工费等费用,少则十几万,多则高达几百万。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日常运行经费时常难以保障,甚至出现管理人员工资长期拖欠的情况。导致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不高,遇到设备损坏无法及时修复,镇村两级了解情况但又无法彻底有效解决,“突击性运行”“应付检查式运行”的情况依然存在。

三是长效管护机制不健全。由于污水管网建设难度大、费用高,有的县(市、区)仅仅为了完成污水处理站项目建设任务,相应的污水配套管网设施建设不完善,“重场轻网”观念导致污水处理设施建好后作用发挥受限。“重建轻管”现象也较为普遍。部分县区未建立农村生活污水监管及监测机制,未能进行定期检查或抽查设施运行情况。有的农村污水处理站监督考核机制缺失,维护、监管权责不清,设施运维管理缺位,代管的镇、村干部缺少基本使用维护和安全常识,设备出现故障不能及时发现排除,管网破损漏损未及时维修等因素,导致有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处于白天“晒太阳”、晚上“看月亮”的闲置状态。

四是群众参与积极性不高。农民作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主体,其广泛参与是保障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转,实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成效持续的关键。一些居民群众受传统生活习惯影响,对农村生活污水造成的环境影响缺乏认识,主动性不强,环境整治工作存在“上边热、下边凉”的现象,甚至个别群众认为环境整治是政府的事,因此成了环境整治工作的旁观者、局外人。

三、对策建议

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是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质量、深入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和全面推进乡村生态振兴的重要内容,关系到我市生态环境建设成效。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一)规划引领,系统治理。加强城乡统筹治理,推进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和统一管理。科学修编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有效衔接乡村振兴规划、村庄经济发展规划等,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纳入乡村建设、流域治理和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等重要内容,统一规划、建设和运维。

(二)因地制宜,统筹推进。坚持“因地制宜、尊重习惯,利用为先、生态循环,梯次推进、建管并重,发动农户、效果长远”的基本思路,避免简单的用“城市模式”来套用农村地区。坚持“科学合理”,优选低成本、低耗能、易维护、高效率的技术和工艺设备,防止片面追求“高大上”,造成资源浪费和后期运行困难。坚持“分区分类”,综合考虑农村区位条件、地形地貌、经济发展水平、村庄常住人口及其污水产生量、污水集中收集难易程度、排水去向、区域水环境质量改善需求和农民生产生活习惯等,选择资源化利用、纳入城镇污水管网、集中式处理等模式,分阶段对农村生活污水应管尽管、应治尽治。坚持“建管并重”,推动地方政府切实履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质量的主体责任,建立并落实“建设、运行、监管”长效机制,确保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有效发挥生态环境效益。

(三)谋划项目,争取资金。加大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资金争取力度,积极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保障市县两级政府资金配套比例。充分利用开发性、政策性金融工具,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与城镇污水处理、城乡供水、乡村旅游、现代农业等项目整体打包,采取城乡统筹,“肥瘦搭配、以丰补歉”方式谋划项目,在符合条件的县(市、区)探索采取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积极探索村民缴一点、地方补一点、企业担一点、上级奖励一点、社会捐赠一点、项目综合平衡一点的“六个一点”做法,推动形成多元共治的良好局面。

(四)突出主体,强化保障。建立完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机制,出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制度及监督考核办法,明确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产权归属,夯实县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监管职责和镇村主体责任,鼓励专业化、一体化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行,构建“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督查”的“五有”长效运维管护机制。加强督查力度,建立“市级抽查、县级检查、镇级自查”的农村生活污水三级督查机制,定期对全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进行排查检查,建立不正常运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清单,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分析原因、制订计划,定期完成整改,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五)加大宣传,提高认识。充分利用电视、广播、互联网、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平台,结合环境日、地球日、水日等主题宣传活动,积极开展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知识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公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改变随意倾倒生活污水等不良习惯,自觉配合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形成“干群共抓、干群共管、干群共建”的良性互动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