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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进和完善我市考核工作的对策和建议

作者:安康市考核办发布时间:2023-09-01 14:00 来源: 【字体:

为不断提高考核工作质效,以高质量考核助推高质量发展。市考核办对全市考核工作进行专题调研,经认真分析研判,就改进和完善考核工作提出对策和建议。

一、存在问题

(一)“考核是个筐,都在往里装”——考核内容繁多

“越考越多”问题依然突出。一方面,指标体系不断扩容。从2019年起,在考核经济社会发展、党的建设、专项工作等指标的基础上,先后增加负面清单指标、重点工作加减分项目,使得考核内容面面俱到、考核指标规模不断扩大。另一方面,指标数量不降反增。2019年、2020年、2021年下达县(市、区)考核指标平均数量为81个、98.3个、134个,其中负面清单指标数量为33个、43个、36个。因考核指标不断增多,目标任务考核分值从2020年的100分增加至2021年的150分,计分方式需三次加权计算,导致考核程序复杂、工作量增大。

(二)“上下一般粗”“鞭打快牛”——任务设定不够精准

一是对指标支撑性、精准度评估不到位。近年来,省考实行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我市尚未配套建立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市对县(市、区)考核指标能否全面支撑高质量发展和主要经济指标增速缺乏科学评估,指标设定一定程度存在“两张皮”问题。如省上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指标,市级尚未建立该指标统计体系,对县(市、区)考核仍然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指标进行代替。二是任务设定不够科学。部分市级职能部门分解指标任务分析研判不够,存在“一刀切”和“鞭打快牛”现象。如2021年、2022年,下达汉滨、旬阳、石泉、汉阴、平利5个县(市、区)GDP增速分别为9%、7.5%,宁陕、紫阳、岚皋、镇坪、白河5个县GDP增速分别为8%、7%,经济体量较大的县(市、区)增速明显高于体量偏小的县。又如“净增市场主体户数”等指标逐年以较大增速增加任务,个别县达到平均3户家庭中有1户市场主体,有违经济发展规律。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定点帮扶、城市创建包抓等中心工作,大单位和小单位指标任务、分值权重都一样,小单位反映任务重、难以招架。三是指标质量有待提高。市直部门职能工作任务由各部门根据职责职能、年度重点任务自行申报,虽然经分管市级领导审核把关,但“低报高超”“避重就轻”问题仍然突出。多数部门设置“启动某项工作”“开展某项活动”“推进某项建设”“做好会议服务保障”等笼统抽象的指标,难以衡量完成质效。县(市、区)考核指标共性多、个性少,同质化现象比较突出,不利于推动区域差异发展、错位发展。

(三)“干得多未必考得好”——考准考实有差距

一是“洗碗效应”突出。承担省考指标多的单位和体量大的县(市、区)扣分风险更多,干得多未必能考好。如2020年,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分别承担省考指标任务8项23分、4项6分,受“疫情”等因素影响,考核失分较多而止步优秀。又如2007年实施目标责任考核以来,汉滨区、旬阳市(县)15年中分别获5次、4次优秀,在10县(市、区)中获优秀等次数量靠后。二是定性指标难考准。对非量化指标完成情况缺乏有效考核手段,难以考准考实,存在“干了、干成、干好”一个样的现象。近3年,27个市直党群部门重点及职能工作指标全部得满分(60分)。2021年,20个政府非经济部门重点及职能工作除几个部门承担招商引资任务扣分外,其它均得满分(60分)。三是结果认定把关不够严。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招商引资、城市创建等专项工作考核得分未拉开差距,难以区分“好中差”。同时,考核组成员都是从各单位临时抽调,专业能力不足,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考核工作质效。

(四)“指标下得晚、结果出得慢”——工作相对滞后

市考指标需承接省考指标任务和市“两会”重点任务,市考核结果又需运用省对安康考核结果,受省上联动影响,近几年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下达和考核结果出炉时间较晚,一定程度上影响到考核单位对标抓落实。2021年、2022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分别在11月中旬、10月中旬印发;近3年,每年8月份才通报上年度考核结果,弱化了考核工作导向作用和激励效应。

(五)“干好干坏、干多干少差不多”——激励措施乏力

当前,公务员绩效奖中,2/3根据职务(职级)设置标准按月随工资发放,年度考核奖标准较低,特别是县(市、区)公务员每年人均不足3500元。同时,各单位考核奖发放缺乏差异化,事业单位以及同一单位事业编制人员不能享受目标责任考核奖,存在“同单位不同酬”的现象,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干部创先争优的内生动力。

调研中,县(市、区)普遍反映,实施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后,科技指标任务重、分值大(9项占11分),因2019年机构改革,9县(市)将科技局并入教育体育局(不含汉滨区),组建县(市)教育体育和科技局,内设一个股室负责科技工作,科技人员力量不足。

二、原因分析

考核工作中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有四个方面:

(一)制度变革与路径依赖并重

市对县(市、区)、市直部门考核指标,包括省考指标任务,受“上级要求、管理需要、部门依赖”等因素综合影响,致使市级层面真正能决定“考与不考”的项目相对有限。2021年,省对市考核由综合考核转变为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省考指标由2020年的71项增至2021年103项;省级及以上部门以文件形式明确要求将政务公开、粮食安全、知识产权保护、安全生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禁捕执法等工作纳入地方党政班子考核,且保持较高分值权重;同时,市委全委会、市政府工作报告、国民经济计划等主要任务必须纳入考核,加之部分市直部门为推动工作,以“两办”文件、会议纪要、领导批示等方式将业务工作纳入考核,导致考核指标增多,重点不突出、导向不鲜明。

(二)思想认知偏差

对高质量发展内涵要义认识不全面,考核指标向制约高质量发展的堵点、痛点、短板延伸拓展不到位,部分单位对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不适应,确定考核指标任务缺乏系统思维、全局思维,未正确把握对待考核与发展、当前与长远、对上与对下、局部与全局的关系,导致指标任务畸轻畸重、差异性不够明显;少数单位存有“本位主义”思想,设定指标任务没有从全市考核“争优进位”的大局出发,缺乏“追赶超越”和“跳起来摘桃子”的精气神,过多考虑自己在市考中能完成任务“争优”,没有充分考虑到全市在省考中“拼优”,导致考核指标任务设定不够饱满。市考核办对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必考点”研究不够深、不够透,对考核指标的支撑性、精准性、合理性研究评估不到位。

(三)配套制度缺位

随着高质量发展新要求、省考机制新变化、人民群众新期盼,我市在“考什么”“怎么考”“如何用”方面还缺乏制度规范,在指标准入退出、任务审核评估、日常考核、激励担当等环节配套措施不完善,出现指标“进出”不规范、任务设置不合理、实绩实效考不准、结果激励导向不鲜明等问题。如在指标设置方面,部门申报和分解的指标任务,“是否有必要考”“任务是否饱满”缺乏科学的评估机制;在结果认定方面,对考核结果与实际工作有偏差的,更多考虑尊重职能部门意见,加之难以核实便照单全收。

(四)责任虚化弱化

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是提高考核工作质量关键性因素。部分职能部门党组(党委)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作风不实、程序不规范、审核把关不严,分解指标任务凭主观臆断,随意性较大;个别责任部门考核结果认定当“老好人”,搞平衡照顾,甚至出现考核对象“报多少就认多少”现象,影响了考核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同时,市级部门之间相互考核问题突出,通过考核手段把任务摊派转嫁,自己从主攻手变成二传手。乡村振兴、防汛防滑、安全生产、城市创建等“全员参与”的工作逐年增多,“你考我、我考你”,出现“你好我好大家好”的现象。

三、对策建议

一是聚焦大事要事,优化指标体系。考核是高质量发展的指挥棒、风向标,有什么样的考核,就会指引什么样的发展。坚持“考精、考少”的原则,制定出台《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制定办法》,明确考核指标设定原则、内容、进退依据、程序等标准,促使考核指标既保证总体稳定,又根据中央部署和省、市要求及时跟进优化,确保考核指标重点突出、导向鲜明。突出高质量发展。聚焦省考指标,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围绕安康高质量发展“五个坚持”思路目标,紧扣经济稳增长、创新驱动、县域经济、高质量项目建设、招商引资、乡村振兴、疫情防控、安全稳定等大事要事设置考核指标,建立“十四五”时期符合安康高质量发展实际的相对稳定的考核指标框架体系。突出重点难点。找准支撑安康高质量发展的重点工作和制约安康高质量发展的难点堵点,设置指标加大分值权重予以重考。如设置“规上工业”“招商引资落地项目”“投资新开工项目”“秦创原创新平台建设”等指标。突出创优争先导向。围绕推动安康高质量发展,提升安康美誉度、影响力等方面工作,增设能够体现单位主观努力、工作质量和贡献度的指标,不断增强工作优劣区分度、识别度。市直部门可探索设置“年度工作系统行业综合排名”“工作成果转化率”“工作经验做法在省级以上层面推广情况”等指标。

二是聚焦定准定实,科学设定任务。突出指标任务差异化、精准化。根据县(市、区)发展定位、基础条件等方面差异,以及不同部门定位、职能职责等方面的区别,分类设置考核指标,推动形成特色发展、错位发展、竞相发展的格局。引导市级职能部门强化对考核指标全面分析研判,科学合理分解指标任务,做到既注入动力,又传导压力,坚决防止“一般粗”“一刀切”。建立会审制度。组建以市委编办、市考核办,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统计局等单位为成员的联席会,对考核指标进行联审,力求指标内容精准化、差异化、可考实。建立评估机制。对一些考核指标难以分解细化到县(市、区)、难以科学测算支撑主要经济指标目标任务或考核认定结果与实际工作有反差的,邀请有关专家或探索引入第三方评估,确保考核指标全面体现新发展理念要求。

三是聚焦考准考实,改进方式方法。优化考核评价办法。进一步完善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机制,强化正向激励,对工作努力程度高、完成质量好、贡献度大的,分类设置加分政策措施,激励各单位创先争优,真正把“干了、干成了、干好了”区分出来,树立重实干、重实绩、重实效的鲜明导向。比如,工作质量激励方面,单项工作得到“中省领导批示肯定、召开现场会、经验被推广交流”的,按层级设置加分措施;工作贡献度激励方面,把生产总值、固定资产投资增速及增量、新增“五上”企业户数、“两个收入”增速等指标设置为加分项;工作努力程度激励方面,对承担省考指标的市级部门,指标完成实现“横向有进位、纵向有进步”的,按承担指标数量予以加分;综合工作在全省行业系统排名前三名的,按位次加分。强化日常考核。建立考核单位正、负向工作纪实档案,作为年终考核评价依据。严明考核纪律。对考核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发现考核工作弄虚作假、搞平衡照顾的问题,严肃追究部门党委(党组)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是聚焦要素保障,提高考核效能。持续加强与省考核办有效衔接,及早掌握省考工作动态变化,有的放矢做好我市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每年市“两会”结束后,第一时间组织职能部门分解指标任务,加快审核把关、研究审定等程序,力争第二季度印发考核指标。探索改进考核结果运用方式,对个别指标在规定时限内难以认定结果的,可在下一年度考核结果中运用,力争在6月底前召开上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总结表彰大会。加强考核队伍建设,建立考核组成员信息库,在全市范围内挑选一批政治素养高、经验丰富的同志作为考核组成员人选,定期培训,提高考核专业化素养。进一步完善激励政策措施,健全县级公务员考核奖金增长机制和差额分配制度,建议市财政、人社等部门完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方案,不断激发干部干事创业内生动力。针对县(市)科技工作力量薄弱问题,建议市级编制部门加强对科技工作体制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