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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教育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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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局长 屈晓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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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安康市汉滨区育才路1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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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915-3214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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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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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车次:乘坐2/8/26路至市政务大厅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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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8:00 (7月1日至8月31日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单位职能
(一)发展政策措施,编制全市教育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教育体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指导全市教育体育系统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宣传统战和安全稳定等工作,负责直属单位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党员教育管理以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三)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全市各级各类教育体育工作。
(四)负责推进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和民族教育工作。
(五)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与评估工作。
(六)指导全市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的改革与发展。负责全市民办教育的综合管理工作,规范民办教育办学秩序。
(七)主管全市教师工作,统筹规划全市教师队伍建设,执行国家关于各级各类教师资格标准。
(八)负责编织下达部门教育体育经费预算并监督执行;指导教育体育捐款、外资利用等工作。
(九)指导全市教育体育脱贫攻坚工作;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家庭紧急困难学生资助、助学贷款工作;承担全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劳动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国家和市级教育招生考试工作;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学籍学历管理工作。承担市招生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二)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划、规范和标准,指导推广普通话及普通话测试工作;承担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三)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后勤保障服务的改革和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公共体育设施监督管理;指导全市性体育社团组织的建设工作。
(十五)统筹规划全市竞技体育发展,设置体育运动项目,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指导运动队伍建设;举办全市综合性运动会,组织参加全省综合性运动会。
(十六)统筹规划全市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体育工作,加强体育后备人才队伍建设。
(十七)指导全市的教育科研、教育信息化建设、教育网络安全工作。
(十八)拟定体育产业发展规划,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负责体育彩票销售管理。
(十九)负责机关公务员队伍建设,按管理权限负责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工作。
(二十)负责组织、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
(二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指导全市教育体育系统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宣传统战和安全稳定等工作,负责直属单位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党员教育管理以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三)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全市各级各类教育体育工作。
(四)负责推进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和民族教育工作。
(五)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与评估工作。
(六)指导全市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的改革与发展。负责全市民办教育的综合管理工作,规范民办教育办学秩序。
(七)主管全市教师工作,统筹规划全市教师队伍建设,执行国家关于各级各类教师资格标准。
(八)负责编织下达部门教育体育经费预算并监督执行;指导教育体育捐款、外资利用等工作。
(九)指导全市教育体育脱贫攻坚工作;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家庭紧急困难学生资助、助学贷款工作;承担全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劳动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国家和市级教育招生考试工作;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学籍学历管理工作。承担市招生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二)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划、规范和标准,指导推广普通话及普通话测试工作;承担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三)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后勤保障服务的改革和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公共体育设施监督管理;指导全市性体育社团组织的建设工作。
(十五)统筹规划全市竞技体育发展,设置体育运动项目,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指导运动队伍建设;举办全市综合性运动会,组织参加全省综合性运动会。
(十六)统筹规划全市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体育工作,加强体育后备人才队伍建设。
(十七)指导全市的教育科研、教育信息化建设、教育网络安全工作。
(十八)拟定体育产业发展规划,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负责体育彩票销售管理。
(十九)负责机关公务员队伍建设,按管理权限负责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工作。
(二十)负责组织、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
(二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联系电话:0915-3214290)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综合协调党务、政务、事务;负责公文处理和督查督办;负责重要会议和重要活动的组织协调;负责制定机关工作规范和规章制度,草拟工作计划、总结和综合性材料;负责信息、机要、行政许可受理、政务信息公开、电子政务、档案、信访、保密、值班和接待工作;负责教育体育年鉴和史志编纂工作;负责机关依法行政、政务公开、新闻发布、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协调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答复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后勤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和指导全市教育体育系统宣传工作、意识形态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二)人事科(联系电话:0915-3212059)
负责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日常事务;指导教育体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人事制度改革;指导全市教育体育系统师德师风建设;负责并指导机关和教育体育系统工会等群团组织开展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福利待遇等工作;按管理权限承办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干部考察、任免、考核和后备干部管理工作;指导协调中小学教师编制管理和新任教师招聘工作;负责并指导全市中小学教师、教练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组织管理、岗位聘用、待遇落实等工作;负责全市教育体育系统有关奖惩工作;指导全市校长交流轮岗工作;负责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和指导全市教育体育系统党的组织建设、党员教育和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工作;领导和管理所属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
(三)规划财务科(联系电话:0915-3213183)
拟定全市教育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各类教育事业招生指导计划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市各类教育、体育项目基础设施建设编制规划、项目申报、资金下达、项目管理和监督实施工作;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布局结构调整和节能减排等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各类教育体育专项经费和项目资金的筹措、分配和监管工作;负责安排管理有关校舍建设项目的捐赠工作;参与拟订学前教育收费政策的制定和教育资金管理办法;负责全市教育事业统计、教育体育经费统计信息汇总分析上报工作;负责局属事业单位基本建设、国有资产、政府采购、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等工作;归口管理教育体育捐款、外资利用;协调督促落实教职工工资;负责各级各类学校、体育运动场所条件装备、校舍改造工作;协调、指导教育体育系统有关重大事项的审计调查工作;协调查处直属单位违法违规行为和案件;负责体育产业工作;负责全市体育彩票销售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基础教育科(联系电话:0915-3212794)
负责全市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特殊教育的宏观管理、教育教学改革、教育科研、教育信息化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义务教育改革发展的整体规划、政策措施和验收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高中教育、特殊教育管理标准,规范基础教育办学行为,指导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指导中小学的德育工作和中小学校外教育和研学实践,负责全市学前教育骨干体系建设;负责中小学图书和教学仪器、实验设备配置工作;负责语言文字、普通话推广和测试工作;指导中小学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普法教育、国防教育和民族教育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指导中小学共青团、少先队、学生会工作;指导全市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课程体系建设;指导全市中小学信息化建设与应用。
(五)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联系电话:0915-3214969)
负责全市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工作;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专业建设和招生、学籍、学历管理工作;组织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教学质量的评估检查;承担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训工作;指导教育系统开展短期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承担成人教育以及扫除青壮年文盲的有关工作;依法办理民办初中、高中教育的行政审批、监督管理、年度检查工作;协调对民办教育的扶持奖补工作。
(六)教育督导室(联系电话:0915-3212917)
依法组织实施对各级各类教育的督导评估、检查验收、质量监测等工作;拟订全市教育督导工作计划、规章制度和标准,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组织对市政府有关部门、区县人民政府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对县域教育综合督导、专项督导以及评估验收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管理;组织对全市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级各类学校督导评估、发展水平以及质量评估监测工作;培育和扶持专业评估机构,归口管理并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教育质量评估监测;发布安康市教育督导报告;督促加强各级教育督导机构建设,负责督学队伍建设管理、培训指导工作。
(七)教师工作科(联系电话:0915-3216119)
负责全市教师队伍建设统筹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教师培训基地建设;负责全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全市教育体育系统行政管理人员、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和教师培训工作;负责骨干体系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名师、特级教师培养、选拔、评审、管理工作;负责学术休假、三区人才支持计划工作;负责全市教师资格制度的实施工作;负责教师培训管理系统和教师资格管理系统的使用和维护。
(八)安全管理科(联系电话:0915-3214549)
负责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和体育场馆及体育赛事的安全稳定工作;指导全市基础教育系统的稳定安全工作;指导学校拟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协同有关部门处理涉及校园突发事件;开展安全教育和安全督查;配合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食品安全、校车安全、校园反邪教、校园欺凌、反恐、禁毒、防溺水、传染病防护等工作,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高危性体育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安全保卫工作。
(九)学生资助科(联系电话:0915-3210628)
负责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研究制定各级各类学校学生资助实施办法及相关工作制度;负责协调和指导“营养改善计划”的组织和实施、监督检查、学生实名制管理、营养状况监测评估和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对学校食堂、供餐服务企业、托餐家庭(个人)进行食品安全检查。
(十)群众体育科(联系电话:0915-3219852)
推行全民建生计划,负责全民健身工程的实施和监督管理;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开展科学健身指导;指导和管理体育协会工作;推行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国民体质监测制度;指导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指导和推动农村体育、社区体育、行业体育、少数民族体育、老年人体育和残疾人体育及其他社会体育的发展。
(十一)青少年与竞技体育科(联系电话:0915-3218769)
拟订全市青少年和竞技体育发展规划和体育竞赛管理制度;指导全市体育训练、竞赛、运动队伍建设工作;组织重大省内比赛备战和参赛工作;组织协调全市综合性运动会的竞赛工作;负责全市体育竞赛管理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体育工作,指导监督青少年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指导全市体育传统项目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体育后备人才训练基地的建设;指导开展青少年业余训练及相关活动,组织指导全市重大青少年体育比赛竞赛工作;开展反兴奋剂工作;负责体育二级裁判员、运动员的管理工作。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综合协调党务、政务、事务;负责公文处理和督查督办;负责重要会议和重要活动的组织协调;负责制定机关工作规范和规章制度,草拟工作计划、总结和综合性材料;负责信息、机要、行政许可受理、政务信息公开、电子政务、档案、信访、保密、值班和接待工作;负责教育体育年鉴和史志编纂工作;负责机关依法行政、政务公开、新闻发布、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协调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答复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后勤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和指导全市教育体育系统宣传工作、意识形态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二)人事科(联系电话:0915-3212059)
负责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日常事务;指导教育体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人事制度改革;指导全市教育体育系统师德师风建设;负责并指导机关和教育体育系统工会等群团组织开展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福利待遇等工作;按管理权限承办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干部考察、任免、考核和后备干部管理工作;指导协调中小学教师编制管理和新任教师招聘工作;负责并指导全市中小学教师、教练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组织管理、岗位聘用、待遇落实等工作;负责全市教育体育系统有关奖惩工作;指导全市校长交流轮岗工作;负责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和指导全市教育体育系统党的组织建设、党员教育和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工作;领导和管理所属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
(三)规划财务科(联系电话:0915-3213183)
拟定全市教育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各类教育事业招生指导计划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市各类教育、体育项目基础设施建设编制规划、项目申报、资金下达、项目管理和监督实施工作;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布局结构调整和节能减排等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各类教育体育专项经费和项目资金的筹措、分配和监管工作;负责安排管理有关校舍建设项目的捐赠工作;参与拟订学前教育收费政策的制定和教育资金管理办法;负责全市教育事业统计、教育体育经费统计信息汇总分析上报工作;负责局属事业单位基本建设、国有资产、政府采购、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等工作;归口管理教育体育捐款、外资利用;协调督促落实教职工工资;负责各级各类学校、体育运动场所条件装备、校舍改造工作;协调、指导教育体育系统有关重大事项的审计调查工作;协调查处直属单位违法违规行为和案件;负责体育产业工作;负责全市体育彩票销售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基础教育科(联系电话:0915-3212794)
负责全市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特殊教育的宏观管理、教育教学改革、教育科研、教育信息化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义务教育改革发展的整体规划、政策措施和验收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高中教育、特殊教育管理标准,规范基础教育办学行为,指导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指导中小学的德育工作和中小学校外教育和研学实践,负责全市学前教育骨干体系建设;负责中小学图书和教学仪器、实验设备配置工作;负责语言文字、普通话推广和测试工作;指导中小学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普法教育、国防教育和民族教育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指导中小学共青团、少先队、学生会工作;指导全市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课程体系建设;指导全市中小学信息化建设与应用。
(五)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联系电话:0915-3214969)
负责全市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工作;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专业建设和招生、学籍、学历管理工作;组织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教学质量的评估检查;承担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训工作;指导教育系统开展短期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承担成人教育以及扫除青壮年文盲的有关工作;依法办理民办初中、高中教育的行政审批、监督管理、年度检查工作;协调对民办教育的扶持奖补工作。
(六)教育督导室(联系电话:0915-3212917)
依法组织实施对各级各类教育的督导评估、检查验收、质量监测等工作;拟订全市教育督导工作计划、规章制度和标准,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组织对市政府有关部门、区县人民政府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对县域教育综合督导、专项督导以及评估验收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管理;组织对全市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级各类学校督导评估、发展水平以及质量评估监测工作;培育和扶持专业评估机构,归口管理并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教育质量评估监测;发布安康市教育督导报告;督促加强各级教育督导机构建设,负责督学队伍建设管理、培训指导工作。
(七)教师工作科(联系电话:0915-3216119)
负责全市教师队伍建设统筹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教师培训基地建设;负责全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全市教育体育系统行政管理人员、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和教师培训工作;负责骨干体系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名师、特级教师培养、选拔、评审、管理工作;负责学术休假、三区人才支持计划工作;负责全市教师资格制度的实施工作;负责教师培训管理系统和教师资格管理系统的使用和维护。
(八)安全管理科(联系电话:0915-3214549)
负责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和体育场馆及体育赛事的安全稳定工作;指导全市基础教育系统的稳定安全工作;指导学校拟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协同有关部门处理涉及校园突发事件;开展安全教育和安全督查;配合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食品安全、校车安全、校园反邪教、校园欺凌、反恐、禁毒、防溺水、传染病防护等工作,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高危性体育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安全保卫工作。
(九)学生资助科(联系电话:0915-3210628)
负责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研究制定各级各类学校学生资助实施办法及相关工作制度;负责协调和指导“营养改善计划”的组织和实施、监督检查、学生实名制管理、营养状况监测评估和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对学校食堂、供餐服务企业、托餐家庭(个人)进行食品安全检查。
(十)群众体育科(联系电话:0915-3219852)
推行全民建生计划,负责全民健身工程的实施和监督管理;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开展科学健身指导;指导和管理体育协会工作;推行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国民体质监测制度;指导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指导和推动农村体育、社区体育、行业体育、少数民族体育、老年人体育和残疾人体育及其他社会体育的发展。
(十一)青少年与竞技体育科(联系电话:0915-3218769)
拟订全市青少年和竞技体育发展规划和体育竞赛管理制度;指导全市体育训练、竞赛、运动队伍建设工作;组织重大省内比赛备战和参赛工作;组织协调全市综合性运动会的竞赛工作;负责全市体育竞赛管理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体育工作,指导监督青少年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指导全市体育传统项目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体育后备人才训练基地的建设;指导开展青少年业余训练及相关活动,组织指导全市重大青少年体育比赛竞赛工作;开展反兴奋剂工作;负责体育二级裁判员、运动员的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