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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操作流程

索引号 719776475-GK-2023-0716 发布日期 2023-09-19 16:53
来源 市残联
内容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选择适当的工种和岗位。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保障残疾人就业义务,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是方便用人单位履行安排残疾人就业义务的重要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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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选择适当的工种和岗位。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保障残疾人就业义务,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是方便用人单位履行安排残疾人就业义务的重要载体。

  一、用人单位访问地址
  1访问http://61.185.238.218:25928/wbxt/#/login即可打开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
  2访问陕西省政务网https://zwfw.shaanxi.gov.cn/sx/public/index点击跨省通办,在部门分类中选择省残联,再选择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联网认证即可打开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
  3、访问国家政务服务平台http://gjzwfw.www.gov.cn/点击“跨省通办”服务专区,查询“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联网认证”,在搜索结果页面点击“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联网认证”事项,最后在地方事项选择陕西省即可打开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

  二、单位基本信息维护
  第一点击“单位信息维护管理”进入该模块,残联主管部门为用人单位年审认证的办理所在地、税务主管部门为用人单位缴纳残保金的所在地、行政所属区为用人单位注册登记的所在地。同时需要填写所有带*的内容,比如经办人姓名和电话等。修改完成之后,点击“保存”。
  第二如果用人单位安置登记的残疾人员其工资、社保、医保在子公司,或者安置登记的残疾人员为劳务派遣人员,则点击“添加”按钮,添加关联单位,根据要求输入关联单位信息,并上传单位与单位之间的劳务派遣协议附件,或者与关联公司之间的证明材料,点击“保存”,即可新增成功。已有的关联单位可以编辑和删除。

  三、残疾人安置管理
  第一点击“残疾人安置管理”进入该模块,点击“添加残疾人”进入残疾人安置管理页面。
  1、输入身份证号,自动获取残疾人员的信息。如果获取不到,需要填写并完善带*部分的内容;
  2、如果为高校毕业生,则需要填写相关学历信息;
  3、点击“添加”按钮,新增合同信息,上传个人劳动合同附件。如果人员为劳务派遣,则协议中应明确该人员残疾人安置登记计入用人单位;
  4、如果该人员的残疾证为业务年度的新办证而使证件不足一年的,且系统中无历史证件信息,用人单位可添加历史残疾证件信息,并上传该证件有关影像资料。
  第二填写完内容之后,点击“保存,下一步”进入人员信息校验。页面上每一列的 “√”为系统自动核验通过的月份,“Ⅹ”为系统核验失败的月份。①系统默认勾选自动核验通过的月份,如果为非劳务派遣人员,则系统核验通过的月份强制申报,不允许取消,如果为劳务派遣人员,则用人单位可自行选择该残疾人员的安置登记月份。如果只勾选系统自动通过的月份,点击“保存下一步”,则该人员直接安置登记完成。②如果用人单位想要申报并勾选带有“Ⅹ”的月份,则需要根据系统提示上传所对应的附件影像资料,且该月份需要残联业务部门进行审核。
  第三完成所有残疾人员的安置登记之后,点击“完成申报”并阅读承诺书。
  第四完成申报之后,用人单位不能再进行残疾人员的添加、删除或者重新登记,如果想再添加、删除或重新登记,需要先进行年审认证反馈并填写理由,待残联业务部门审核通过后将取消前面的年审认证结果,用人单位可再重新办理残疾人员的安置登记。同时用人单位可“下载年审认证确认书”,完成申报后残联部门将会把安置登记信息发送给税务部门,用人单位可直接至税务部门缴纳残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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