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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康市农业农村局
    • 负责人:
      市委农办主任,市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 徐杰
    • 地址:
      安康市汉滨区育才路113号安康市政府行政中心11楼
    • 电话:
      0915-3112452
    • 网址:
    • 公交车次:
      乘坐3/10/5/21/30路至市政府站
    •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8:00 (7月1日至8月31日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单位职能
      (一)组织拟订全市农业农村发展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的规范性文件,推进农业工作依法行政。
      (二)统筹推动发展全市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协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三)指导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指导全市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工作。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全市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负责蚕桑、茶果业发展工作。
      (六)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并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七)组织全市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
      (八)负责全市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全市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监督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的实施。贯彻执行国家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标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九)负责全市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
      (十)负责全市农业投资管理。拟订农业投融资体制改革建议。编制全市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拟订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一)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
      (十二)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三)承担市政府农业涉外有关事务,开展农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有关农业援外项目并承担监管工作。
      (十四)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全市农业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全市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实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承担农业行政复议、有关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行政应诉、普法宣传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政办科 (联系电话:0915-3112452)
      负责机关政务信息、安全、保密、档案、信访接待、机关值守和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组织办理等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所属事业单位财务、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部门党建、党风廉政、精神文明、城市创建、信访维稳、综合治理和工青妇等工作;承办市政府农业涉外事务,领导和管理所属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牵头指导协调重大农业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和系统行业安全生产。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出国(境)人员审查工作。组织实施机关目标责任考核工作。承担市委农办日常工作。
      二、发展计划和农综科 (联系电话:0915-3113572)
      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监督实施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参与农村金融、农业保险的政策制定。承担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工作,承办农业对外援助的有关事宜。负责全市农业综合开发有关政策、制度和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工作,编制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全市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筹集,负责全市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考察评估、组织实施和检查验收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的年报统计和宣传工作。负责拟订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的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编报产业扶持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农业农村政策综合调研,提出全市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相关重大政策建议,提出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承担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农村宅基地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农村宅基地管理、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承担农业产业扶贫开发工作。负责对全市农业机械化的监督管理。
      三、种植业和种业科  (联系电话:0915-3112296)
      起草种植业发展政策、规划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发布农情信息。承担发展节水农业和抗灾救灾相关工作。承担植物检疫、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有关工作。承担农作物种子生产和经营许可、农业植物及其产品调运检疫许可有关工作。组织实施种植业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和管理。监督管理农作物种子和果树种苗。组织抗灾和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调拨。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
      四、畜牧兽医和渔业科 (联系电话:0915-3112109)
      起草全市畜牧业、饲料业、兽医、畜禽屠宰行业发展政策、规划。指导畜牧业结构调整、标准化生产和规模饲养,组织饲料资源保护工作。承担畜禽标示管理。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监督管理饲料及其添加剂、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组织实施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监督管理兽医医政、兽药及兽医器械。负责全市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政管理。组织实施全市动物防疫检疫,指导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承担兽用生物制品安全管理。起草全市渔业发展政策、规划。指导渔业结构和布局调整,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指导水产健康养殖和水产品加工流通,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指导渔业安全生产。
      五、科技教育和法制科(联系电话:0915-3113645)
      承担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及相关体系建设、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指导全市特色产业培训及推广工作,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承担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负责系统职称管理工作,指导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指导农业教育和职业农民培育,负责农村实用人才专业技术资格、从业资格管理。指导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牵头依法行政工作和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农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普法宣传等工作。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综合执法工作,组织协调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六、产业化和市场信息科(联系电话:0915-3112243)
      起草促进农产品加工业、特色与休闲农业发展和乡村三产融合的政策措施,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开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认定和监管。负责产业化项目的考察评估、审核申报及产业化项目库的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承担农业农村信息化工作,编制全市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承担农业品牌建设、培育、保护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指导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农业统计,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地理标志农(畜)产品基地认定等工作。负责市农业信息网站的维护管理及农业信息发布、政务公开工作。
      七、茶产业和果业科 (联系电话:0915-3808298)
      研究制定全市蚕桑、茶叶和果业发展政策、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蚕、茶、果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开展特色产业统计分析。负责组织蚕、茶、果等特色产业的行业协调和宣传推介。统筹协调特色产业体系建设,协调指导特色产业对外贸易。负责农业园区建设规划管理工作。
      八、社会事业和农田建设科  (联系电话:0915-3250131)
      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建议并牵头组织实施。起草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规划。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承担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协调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承担高标准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