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管理有关要求,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3 年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的通知》(陕财办预〔2023〕48 号)和《陕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 2023 年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预算的通知》(陕财办预〔2023〕49 号),现将2023 年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分配预算下达你县(市、区)。此项补助列入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26 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收入”,项目代码 10000013Z135110079002。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县(市、区)财政部门要统筹该项资金和自有财力,用于保护生态环境和改善民生,不得用于楼堂馆所、政绩工程、形象工程。
二、县(市、区)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安康市财政局
2023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