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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继承好、发展好、利用好中医药的具体措施,对提高参保群众保障水平,降低患者用药负担发挥了重要作用。近期,市医保局实施多项举措支持全市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
全市首次将治疗性医疗机构制剂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将“复方紫草油”等我市医疗机构研制的28种治疗性医疗机构制剂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其中中药制剂21种,西药制剂7种),按照医保乙类药品管理,自10月1日起执行。
常态化开展中成药和中药配方颗粒集中带量采购。执行湖北、天津、山东等多批次中成药和中药配方颗粒集采成果,降低药品价格,减轻群众就医负担。
优化中医药医保支付政策。将“引导式教育训练”等中医康复训练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对中医医疗机构牵头组建的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在政策上适当倾斜;在实施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DRG)改革中,试点实施中医优势病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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