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5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安康市公共工程项目审计实施办法的通知》(安政办发〔2023〕10号),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依据
《安康市公共工程项目审计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陕西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条例》以及审计署、省审计厅关于投资审计的新要求、新部署进行制定。
二、目标任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中省对投资审计转型发展的要求,规范我市公共工程项目审计,在法定职责权限范围内,加强对全市重大公共工程项目建设的审计监督,促进节约公共资金,规范投资项目管理,防范廉政风险,推动我市公共工程项目高质量发展,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
三、编制过程
2022年9月上旬,市审计局启动《办法》起草工作。经市审计局内部讨论和法律专家提出意见修改后,形成征求意见稿,2022年9月23日将征求意见稿发往市直相关单位征求意见;2023年3月6日,市司法局完成对《办法》的合法性审查;为保证《办法》能够更广泛地征求意见, 3月14日,在网站发布《办法》征求意见稿全文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同时,再次向市直各相关单位进一步征求意见。根据相关单位和社会各界提出的回复意见,组织对《办法》全面修订,形成《办法》讨论稿。4月21日,市政府召开专题会对《办法》讨论稿进行审核,市审计局对与会人员提出的修改建议予以吸收,形成送审稿。4月28日,市政府2023年第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办法》送审稿,5月5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规范性文件。
四、主要内容
《办法》条款共二十三条,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进一步明确《实施办法》适用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陕西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审计署相关要求,《实施办法》适用于“市审计机关依法对公共工程项目进行审计监督”。
(二)进一步强调审计监督的独立性和规范性。
《实施办法》第五条要求公共工程项目审计实行计划管理,坚持依法审计、量力而行,公共工程项目审计计划应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大局需要,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选择重大公共工程项目开展审计,进一步提升投资审计计划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水平;第八条明确市审计局将通过竣工决(结)算审计、概预算执行情况审计、跟踪审计、绩效审计等多种方式,根据审计署关于投资审计转型发展要求,加强对公共工程项目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使审计机关能够以审计促进提高公共工程项目投资绩效,服务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
(三)进一步加强部门协同和信息共享。
《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有关项目主管部门应将各自职责范围内的相关项目工作情况及时告知市审计局,主要强调要建立信息共享和协作配合机制,为充分利用大数据资源,运用先进技术手段开展投资审计提供了制度保障。
(四)进一步理顺投资审计工作保障与独立性之间的关系。
为保证充分利用社会审计力量和资源,《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市审计机关可以根据需要,按照有关规定聘请中介机构或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公共工程项目审计,明确聘用经费的来源。同时第九条规定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应当在职权范围内行使审计监督职责,不得参与、干预项目法人或者建设单位的项目各类管理活动。要求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影响依法独立进行审计监督的议事协调机构或工作,不得参与工程项目建设决策和审批、征地拆迁、工程招标、物资采购等公共工程管理活动。
(五)进一步提升营商环境,坚决防止“以审代结”。
《实施办法》第十三条规定项目主管部门、项目法人或者建设单位不得在没有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规依据的情况下,以市审计机关的审计结果作为结算依据为由,拒绝或者拖延办理工程结算和工程款支付。明确审计机关对公共工程项目结算的审计是行政监督行为,不能在没有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规依据的情况下,以结算审计结果未出为由拒绝或者拖延办理工程结算和工程款支付。项目主管部门、项目法人或者建设单位应当切实履行职责,按规定做好工程结算并及时支付工程款。
(六)进一步压实审计整改责任。
《实施办法》第十六条规定项目法人或者建设单位应对审计查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将整改情况及时报告市审计机关,同时向市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机关、单位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布。对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视情节严重程度可以提请市人民政府督查室进行督办。该规定进一步压实项目法人或者建设单位的审计整改责任,强化投资审计重要作用,切实落实审计整改,做好“审计下半篇文章”,更好发挥投资审计的监督职能。
五、关键词诠释
公共工程项目:一般是指政府投资或参与的,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或准公共产品的,关系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工程项目。
投资审计转型发展:2017年9月,审计署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投资审计工作的意见》,召开全国投资审计电视电话会议,提出了公共投资审计转型发展实现公共投资审计“三个转变”的要求,即从数量规模审计向质量效益审计转变,从单一工程造价审计向全面投资审计转变,从传统投资审计向现代投资审计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