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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平利县洛河镇大坪金岭重晶石矿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索引号 719776475-GK-2023-0481 发布日期 2023-09-12 11:52
来源 市生态环境局
内容概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平利县洛河镇大坪金岭重晶石矿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9月12日—2023年9月18日(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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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平利县洛河镇大坪金岭重晶石矿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9月12日—2023年9月18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15-3283067  传真:0915-3283215
  邮箱:sxakhpk@163.com   
  通讯地址:安康市汉滨区育才路113号市政府行政大楼19楼市生态环境局法制环评科     

  邮编:725000

序号

文件名称(全文链接)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平利县洛河镇大坪金岭重晶石矿生产建设项目的批复

 

安环函〔2023〕259号

 

2023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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