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业委会管理的建议
名称 | 关于加强业委会管理的建议 | ||||||
编号 | 220 | 领衔代表 | 王贤良 | 办理部门 | 市住建局 | 办理状态 | 待评价 |
签发人 | 许伟 | 签发日期 | 2023-02-17 | 发布日期 | 2023-09-01 | 类别 | A |
正文 |
关于加强业委会管理的建议
随着安康房地产行业的蓬勃发展,业主维权意识的不断提高,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业委会”)的数量也进入快速扩张阶段。业委会在维护业主权益、组织邻里活动、化解矛盾纠纷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是由于业委会责、权、利不匹配,法人主体不明确,监督机制不完善,运作缺乏规范化,内部矛盾突出,严重制约了业委会的健康发展。 业委会成立难、监管难、运行难。目前安康中心城区共有备案物业服务企业178家,住宅小区总量1161个。其中,实施市场化物业服务项目437个,未实行物业管理小区588个,单位自治(自管)小区66个,保障房小区83个。全市住宅小区中成立业主组织167个,成立党组织34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仅占14%。由于没有主管部门,以及相关的制度约束,很难对其实施有效监管,个别业委会已成为群访的带头人。从业主层面看,部分业主自治意识不高,对于小区的管理等不闻不问、不参与、无建议。对小区内乱扔乱堆、乱画乱贴、放养宠物、随意停车等不文明行为不谴责、不制止;部分业主守约意识不强,不遵守小区管理规约,不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片面强调权利,拒绝履行义务;还有一些业主表达诉求偏执,信访不信法,导致集体访、越级访、重复访接连不断,给社会维稳带来极大压力。 通过对物业管理工作进行调研走访,凡是物业管理规范、物业信访投诉量少、市民相对较为满意的城市,除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好的刚性要素外,最重要的还是城市物业管理的体制机制顺畅、职能职责明确、领导高度重视、法规制度健全。 建 议: 一、把好组建(换届)人选关 建议参照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候选人把握的原则,优先推荐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劳模、先进代表、优秀共产党员,作为业主大会筹备组、业委会成员候选人,鼓励一批公信力高、社会责任感强、文化层次高、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廉洁自律、热心公益的业主担任业委会成员,优化业委会队伍的整体素质。 二、健全业委会日常监管机制 (一)要强化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社区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中的指导监督作用 建议统一设立街道办事处物业管理工作机构,强化街道办事处在业主大会筹备、选举阶段的牵头作用和业委会日常运行、物业服务企业选聘等工作的监管。 (二)建立区、街业主管理联席会议制度 建议建立县(市、区)政府业主管理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负责协调解决业主管理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由县(市、区)分管领导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各职能部门及各街镇分管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建立联动机制,发挥关键作用,抓好指导、培训、协调、监督工作,真正帮助物业小区组建一支高素质、有权威、有信誉、能正确发挥作用的业委会队伍。 (三)加大对业主委员会的监管力度 建议对业委会运行实行“两公开”制度,即:事务公开:建立健全业委会会议制度、信息发布制度、财务公开制度、印章管理制度,业委会决策过程、决策结果要全程公开;财务公开:业委会每半年要对业主公共部位收益以及日常开支情况进行公布,接受广大业主监督。 参照村级组织村民代表会议制度,业委会重大事项实行业主授权。逐步建立业主决策电子投票系统,对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需要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提倡业主通过电子投票系统进行决策,鼓励业主通过网络、手机等现代科技手段对小区公共事务投票表决,使业主能够更加方便的参与小区的建设治理工作。 三、加强业委会自身建设 (一)加强业委会委员津贴发放的可操作性 建议根据业委会不同岗位委员的工作量、所服务住宅小区的面积及所需承担的责任、风险大小,提出具体的业委会委员津贴指导金额区间,供业主大会表决决定。 (二)建立业委会年审制度 对业委会运行情况进行年审,重点对业委会日常工作制度建立执行情况、专项维修资金和公共收益使用管理规范、物业选聘与监督规范、换届及变更规范等进行审查并评定运行情况。对运行不规范、未履职的业委会提供改进措施和指导意见。对拒不改正的,则采取一定措施,直至指定召开业主大会罢免业委会。 (三)建立业委会年度考核评比制度 建议建立业委会年度考核评比制度,对业委会工作制度、执行运作情况、信息公开情况、经费使用情况等项目进行年度考核,并依据考核情况进行评比,对优秀业委会主任及委员进行表彰并给予适当的物质或精神奖励,对运作不规范的要有处罚措施。 四、规范物业服务企业的选聘 业委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必须公平公开,鼓励业主大会通过第三方招投标平台来选聘物业服务企业,选聘方案可在小区《议事规则》中明确。业委会应拟订物业服务企业选聘方案,提交业主(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在小区内公示之后组织实施。选聘结果和物业服务合同须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接受业主的查询、监督,并向辖区街道办事处、社区报告。在资格预审环节,相关主管部门要履行监督职能,可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或第三方招投标平台提供参选的物业服务企业管理情况,并出具企业诚信证明。 五、充分发挥物业协会“枢纽型”社会组织作用 物业协会要充分发挥行业优势,从专业化角度为业委会提供指导和咨询等服务,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通过协会加强对业委会成员,尤其是主要负责人的培训工作,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专业水平。对已在街道备案的小区业主大会和业委会的活动进行规范、指导;对没有成立业主大会和业委会的小区,指导、协助其成立业主大会和业委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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