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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加大村医扶持力度 解决村医养老保险的建议

    名称 关于加大村医扶持力度 解决村医养老保险的建议
    编号 121 领衔代表 余祖财 办理部门 市卫健委 市人社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签发人 许伟 签发日期 2023-02-17 发布日期 2023-10-12 类别 B
    正文

    关于加大村医扶持力度 解决村医养老保险的建议

     

    村医是县(区)、镇村三级基本医疗保健网的网底,按照国家医改工作坚持的强基层、保基本、建机制的原则,织牢网底、织好网底是关键。多年来,因待遇过低,许多村医都是兼职,甚至外出打工直接转行,队伍极不稳定。一部分村无村医;一部分村有村医但综合素质较低,在勉强维持;还有的村医思想波动很大,工作积极性不高。村医的缺乏,导致老百姓的日常医疗保健服务得不到有力保障,有些边远山区的老百姓就近得不到医治,不得不到二级、三级医院就诊。中央投入大量公卫经费扶持,但老百姓却不能很好地享受这些政策红利。加大村医养老保险政策扶持,提高村医待遇,是解决问题的根本。

     议:

    建立村医队伍培养长效机制,加强政策扶持,解决村医养老保险等福利保障,并统一纳入财政预算。给村医吃一颗定心丸,让村医队伍能招的来人、留得住人、有人干,才能切实为老百姓做好医疗服务

     

     

     


    复函
    类别B

    安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签发人:王 黎
    安卫函 〔2023〕 175号
    对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21号 建议的答复函
    余祖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村医扶持力度,解决村医养老保险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乡村医生是最贴近农村群众的健康守护人,是保障农村群众健康的重要力量,近年来,我委针对乡村医生年龄结构老化、人才青黄不接等痛点,按照“保基本、强机制、建基层”等原则,在乡村医生培养、待遇保障等方面做了以下努力。
    一、加强人才储备。针对我市乡村医生缺乏,储备不足问题,2016年市政府办出台了《安康市全面推进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工作方案》,明确了乡村医生后备人才培养机制,即按照“村来村去”的原则,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培养工作,重点实施面向村卫生室3年制农村医学专业学生定向培养。2017年开始至今,
    我市宁陕、石泉、岚皋、旬阳、汉滨、紫阳、汉阴、恒口等县(市、区)均以政府办名义先后出台了《乡村医生订单定向培养实施方案》,采取“定额补助、订单培养、定向就业”方式,依托本地医学院校安康职业技术学院,开展村卫生室订单定向医学生(含中医)培养工作。从财政支持方面,县(市、区)每年给予每名定向培养生在校期间代付(减免)学费、生活费定额0.3-1万元不等补助的优惠政策,减轻学生家庭负担。截至目前,全市已有10名定向培养生完成学业走上工作岗位,33人在校学习,2023年计划招录105人。通过乡村医生定向培养,使得未来的乡村医生能实现本土培养,本土就业,切实解决县域内乡村医生不足的问题,进一步强化村医队伍建设。
    二、加强待遇保障。一是保障在岗村医基本收入。我们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规范管理的通知》,从职责任务、配备标准、执业行为、考核培训、补助待遇等方面进行明确,其中在第七条“规范落实乡村医生补助待遇”要求县(市、区)要按照拨付时限及人均标准及时、足额拨付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加强对政策落实的督导。将村医基本公卫和村卫生室基本药物补助资金发放纳入市对县、县对镇的两个项目的绩效评价及日常工作督导的重要内容,并赋以较高分值,以此督促各项补助政策的落实。各县区为更好的解决偏远地区、服务人口少的乡村医生待遇,也结合本级财力筹措资金,保障村医的基本待遇。宁陕将村医最低收入定为4.5万元/年的补助标准,财政据实安排资金进行补助,减少了村医流失。二是
    保障在岗村医养老待遇。为解决乡村医生养老待遇问题,2016年,我们积极主导,由市政府办出台《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乡村医生养老待遇落实即乡镇卫生院统一为村医办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单位配套资金由县区财政统筹解决。2017年至今,汉滨区、汉阴县、宁陕县、紫阳县、岚皋县、镇坪县、旬阳市、白河县均由卫健、财政、人社部门联合出台了《乡村医生参加养老待遇实施方案》,石泉县按照人员类型分类逐步解决,平利县今年已落实村医养老补助财政预算资金,即将出台政策文件,均由财政出资,给予符合年龄在岗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政策的乡村医生或超龄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乡村医生,给予1000-4500元/人/年不等的养老资金补助。三是保障离岗人员养老待遇。严格按照《关于对曾正式受聘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工作过人员发放养老补助有关问题的通知》(陕卫农发〔2009〕523号)要求,积极为具有农民身份曾正式受聘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工作过满60周岁以上(含60岁)的卫生人员办理养老补助,并每年按照要求逐年提高标准,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按城乡居民养老金加工龄补助的办法发放养老补助。省、市、县系列政策的相继出台和落实,提高了乡村医生待遇,逐步落实了村医养老保障,一定程度解决了村医的后顾之忧,激发了工作动能。
    三、加强阵地建设。目前全市仍有622个村卫生室未实现公有化,一旦有村医退出,群众的基本医疗需求和基本公卫服务得不到保障。为切实保障村卫生室服务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委参
    考借鉴商洛市经验,起草了《安康市公有产权村卫生室建设实施方案》,明确自2023年起利用3年时间,通过政府新建、改扩建、购置等形式到2025年底全市实现行政村(社区)公有产权标准化村卫生室全覆盖。目前《方案》已经市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即将联合市发改委、乡村振兴局、市巩固衔接办下发。今年的建设任务已下达县区,正在积极推进中。
    乡村医生养老保障问题关系乡村医生的切身利益,对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基层卫生工作的发展具有重要影响,虽然我们做了诸多努力,但目前全市乡村医生的待遇还是相对偏低,业务素质还有待提高。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积极争取各方支持,继续加大对农村医疗卫生事业的建设力度,进一步提高乡村医生待遇,不断完善人才培养培训机制,为乡村医生搭建留得住、能发展、有保障的舞台,健康有序推动全市农村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再次感谢您对全市基层卫生健康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今后继续关注并多方呼吁加大对基层卫生健康工作的投入力度。


    复函
    类别B

    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签发人:王龙军
    安人社函〔2023〕378号
    关于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21号建议的复函


    类别:B类

     

    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安人社2023378                    签发人:王龙军

     

    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市届人大次会议第121

    建议的复函

     

    余祖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村医扶持力度解决村医养老保险的建议》收悉,现将涉及人社部门有关事项答复如下:

    1. 乡村医生养老保险保障政策

      为切实解决乡村医生养老待遇问题,省政府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陕政发 2015〕46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 〔2015〕87号)等政策规定,将具有乡镇卫生院正式事业编制的人员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保障范围,引导乡镇卫生院聘用的编外人员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对上述范围之外的乡村医生,可以按照规定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自愿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也可以参加城乡居保。对于年龄达到60周岁的乡村医生,继续按照城乡居保加工龄补贴政策规定发放养老补助,并按规定予以递增。

    2. 工作推动完成情况

      一是积极推进在岗村医养老政策落实。2016年,市政府办出台《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乡镇卫生院统一为村医办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单位配套资金由县区财政统筹解决。2017年至今,汉滨区、汉阴县、宁陕县、紫阳县、岚皋县、镇坪县、旬阳市、白河县均由卫健、财政、人社部门联合出台了《乡村医生参加养老待遇实施方案》,石泉县按照人员类型分类逐步解决,平利今年已村医养老补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对符合条件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乡村医生,给予1000-4500元/人/年不等的养老补助资金。二是严格落实离岗人员待遇。按照《关于对曾正式受聘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工作过人员发放养老补助有关问题的通知》(陕卫农发〔2009〕523号)要求,积极为具有农民身份曾正式受聘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工作过满60周岁以上(含60岁)的卫生人员办理养老补助,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按城乡居民养老金加工龄补助的办法发放养老补助。2023年1月至今,为全市符合补助条件的7036人发放工龄补贴566.96万元。

    3. 下一步工作打算

      乡村医生养老保障问题关系乡村医生的切身利益,对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基层卫生工作的发展都具有重要影响,我们将按照国家规定及时调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推动养老金水平随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提高,切实增强包括乡村医生在内的各类养老金领取人员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但乡村医生养老保障问题的解决不能单纯依靠我市自发探索,更需要在中省统一框架下规范开展,我市将协同市卫健委、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积极向上级部门反映,请求中省能进一步明确解决乡村医生养老保障问题的基本原则、工作要求、总体框架和最低保障水平等,以确保乡村医生养老保障待遇的相对公平性,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衷心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6月30日 

     

    联系人:邱适       电话:0915-3214816

    抄送:市委督查室,人大常委会人代选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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