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
安康乐通汇商贸有限公司未按责任制要求落实食品安全责任案
2023年4月,安康市市场监管局对安康乐通汇商贸有限公司未按责任制要求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的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该案来源监督检查。经查,当事人未能按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建立“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和机制,《每日食品安全检查记录》《每周食品安全排查治理报告》《每月食品安全调度会议纪要》缺失,需要冷藏贮存的食品未按规定条件贮存。安康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2:
安康市高新区某村卫生室未执行政府指导价收取医疗服务费案
2023年3月,安康市市场监管局对安康市高新区某村卫生室未执行政府指导价收取医疗服务费的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该案来源于监督检查。经查,当事人在医疗服务中未执行政府指导价收取医疗服务费。安康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3:
紫阳县毛坝镇覃某某商店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案
2023年1月,紫阳县市场监管局对毛坝镇覃某某商店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的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该案系紫阳县烟草专卖局移送。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11月2日向未成年人销售卷烟制品。紫阳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4
安康正民康大药房有限公司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案
2023年3月,宁陕县市场监管局对安康正民康大药房有限公司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的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该案来源于投诉举报。经查,该药房自2022年3月1日至2023年1月13日期间,对其销售的浙贝母、炒苦杏仁等5种商品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宁陕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5
石泉县兴诚农资配送中心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化肥案
2023年5月,石泉县市场监管局对石泉县兴诚农资配送中心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化肥的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该案来源于群众举报。经检验,当事人销售的标示洋县某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生产日期为2022-11-18、规格型号为40kg/袋的腐殖酸磷肥不符合国家标准。经查,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未向供货商索要资质材料,不能提供进货票据和销售台账。石泉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6
安康岭之南实业有限公司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4月,汉阴县市场监管局对安康岭之南实业有限公司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该案来源于监督检查。经查,安康岭之南实业有限公司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汉阴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7
岚皋县瑞捷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骗取消费者费用而不提供服务和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案
2023年3月,岚皋县市场监管局对岚皋县瑞捷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骗取消费者费用而不提供服务以及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的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该案来源于消费者投诉。经查,当事人对9辆二轮摩托车收取1350元检测费(150元/辆),但未对相应车辆检测,出具的12份检验检测报告系其他员工伪造授权签字人陈某签名。岚皋县市场监管局依据《陕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8
安康市汉水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2023年1月,汉滨区市场监管局对安康市汉水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该案来源于监督抽检。经查,当事人2022年9月13日生产“酱红蒜”超限量使用了食品添加剂糖精钠以及甜蜜素。汉滨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9
安康汇美堂美容有限公司未执行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和使用超过使用期限化妆品案
2023年3月,汉滨区市场监管局对安康汇美堂美容有限公司未执行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和使用超过使用期限化妆品的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该案来源于监督检查。经查,当事人未执行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经营场所正在使用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汉滨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10
安康市海英餐厅管理有限公司白河分公司(北站)
未按规定制定并实施原料控制要求及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加工食品案
2023年1月,白河县市场监管局对安康市海英餐厅管理有限公司白河分公司(北站)(餐饮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制定并实施原料控制要求及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加工食品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该案来源于监督检查。经查,当事人使用的某品牌“料酒”“小米椒”等食品原料均已超过保质期。白河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