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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将空置公有房屋给律师协会和律师事务所办公使用的建议

    名称 关于将空置公有房屋给律师协会和律师事务所办公使用的建议
    编号 209 领衔代表 彭浩恒 办理部门 市司法局 市财政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签发人 许伟 签发日期 2023-02-17 发布日期 2023-10-07 类别 B
    正文

    关于将空置公有房屋给律师协会和律师事务所办公使用的建议

     

    2018以来,我市律师每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000余件,全市的刑事辩护全覆盖工作全部由律师承担,同时担任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顾问,为政府和重点项目担任法律顾问,担任一村一法律顾问,还法制宣传、信访接待等工作,律师为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默默地做着无私的奉献,发挥了重要作用,逐步成为我国法治建设中一支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律师协会作为全市律师的行业管理机构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政府对律师行业的投入与律师承担的社会责任和律师对社会的贡献不相匹配,限制了我市律师业的发展,特别是律师协会作为全市律师的行业管理机构目前没有办公场所和会议、党建等活动场所。

    经调研,目前我市尚有部分空置公有房屋处于闲置和无人管理的责任损害状态,将公有房屋给律师协会和律师事务所办公使用,即保证了公有资产的保质增值,也可以促进律师业的发展壮大和规范管理,让律师更好的服务我市经济建设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议:

    将空置公有房屋给律师协会和律师事务所办公使用。

                       


    复函
    类别B

    安康市司法局

    签发人:周丰
    安司函〔2023〕127号
    对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9号建议的答复函

    对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9号建议的答复函

     

    彭浩恒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空置公有房屋给律师协会和律师事务所办公使用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市空置公有房屋的调配及安置属市财政局(市公共资产管理局)管理职责权限,我局已向该局提出了调配使用书面申请,截至目前待批复。

                           安康市司法局

                            2023年8月24日

    (联系人:张树浩 联系电话:0915-8168959) 


    复函
    类别C

    安康市财政局

    签发人:夏锡宝
    安财函(2023)7号
    安康市财政局对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9号建议的答复函

    安康市财政局

    对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9号

    建议的答复函

     

    彭浩恒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空置公有房屋给律师协会和律师事务所办公使用的建议》(第209号)已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市财政工作的关心和关注,您站在全市法制社会建设发展的高度,提出的加强保障律师行业发展,提高我市社会法制建设的建议,我们深受教育,并为默默付出的律师们点赞。现对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是按照现行办公用房管理的相关规定以及《办公用房整改工作中需要明确的几个问题的通知》(国管房地〔2020〕315号),明确“一类事业单位,符合行政办公区规划要求的,经核定可以继续使用;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原则上应清理腾退,确有困难的,经核定可以有偿使用,租金收益按照非税收入有关规定管理;其他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企业、社团组织等,原则上应清理腾退,不予核定”的规定,由政府为社会组织或协会提供办公场地不符合现行办公用房管理政策。

    二是《关于全面推开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的实施意见》(发改体改〔2019〕1063号),在改革具体的几个任务中,资产财务分离明确提出“行业协会商会占用的行政办公用房,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腾退,实现办公场所独立”的分离要求,为协会提供办公用房与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的意见相违背。

    再次感谢您对财政事业的支持和理解,望您在今后的工作中给我们提出更多好的建议和意见。

     

     

     

                                安康市财政局

                               2023年6月5日

     

    (联系人:王莎莎            联系电话:3214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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