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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出台江南中心城区自建房危房重建的建议
名称 | 关于加快出台江南中心城区自建房危房重建的建议 | ||||||
编号 | 194 | 领衔代表 | 刘晓霞 | 办理部门 | 市自然资源局 汉滨区人民政府 | 办理状态 | 待评价 |
签发人 | 许伟 | 签发日期 | 2023-02-17 | 发布日期 | 2023-09-26 | 类别 | B |
正文 |
关于加快出台江南中心城区自建房危房重建的建议
根据现行政策和文件,汉滨区中心城区私有自建房被鉴定为D级危房的,只能按照“原有住房同等面积审批建房”,这一政策不能满足自建房住户的家庭居住需求也与城市经济发展不相适应。 面临的问题: 1、原先汉滨区江南中心城区自建房只盖一层或两层的,都是之前经济比较困难的居民,因为当时他们经济条件有限,所以只盖了一层或两层。随着时间的推移,这部分群众的子女已长大,有的已结婚生子,家庭成员人口增加。“原有住房同等面积审批建房”,这一政策不能满足自建房住户的家庭居住需求。 2、汉滨区江南中心城区自建房住户,部分是村改社区时的失地农民,无正式工作,需要用房租补贴家用。放宽江南中心城区自建房危房重建层数标准能提高这部分居民的生活水平。 3、根据安康市2011年印发的《安康中心城区私人自住建房管理办法》。现在中心城区的大部分自建房楼层为4层,其中几年因疏于管制,有的已超审批层数。若现在只允许自建房D级危房重建层数为原先的一层或两层,则与周边邻里居民房屋楼层高度不一致,会造成信访矛盾,也影响了市容市貌的协调。 建 议: 1、汉滨区江南中心城区在无大面积拆迁规划的范围内,允许私人自建房危房重建的住户,建设原则上控制在四层(含四层)以下的房屋。 2、加快对江南城区自建房的审批手续。 3、按照现在市容市貌,整体规划的情况下,对房屋层高进行统一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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