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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心城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提议
名称 | 关于中心城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提议 | ||||||
编号 | 144 | 领衔代表 | 刘长平 | 办理部门 | 市住建局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签发人 | 许伟 | 签发日期 | 2023-02-17 | 发布日期 | 2023-09-01 | 类别 | A |
正文 |
关于中心城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提议
老旧小区改造是城市建设的重点工作,也是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特别是“三无”小区,消防等基础配套设施不足;加之业委会(自管组)、物业公司等自治服务管理组织建设不到位,矛盾纠纷和安全隐患较为突出,成为城市治理的难点痛点堵点之一。尤其是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对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和管理治理提出了更高要求。根据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有关政策,改造资金由中省补助、市区配套和居民自筹三大部分组成,由于我区城区建成时间较长,老旧小区多、改造范围大,目前仅依靠中省资金补助,市区配套无法落实,导致已实施的项目资金缺口大。当前,中心城区老旧小区改造由市、区分别进行,市级老旧小区改造重点打造“一江两岸 ”改造片区,且改造的项目设计、实施标准与当前汉滨区实施的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有所差异。同时,违章建筑物拆除标准也不同,市级实施项目对违章建筑物的拆除补偿标准是500元每平米,汉滨实施项目由于资金短缺没有拆除补偿费用,造成同城、同区域不同标准的被动局面。 建 议: 1.市级加大对我区老旧小区改造资金补助及倾斜力度。 2.在中心城区内统一改造实施标准和拆除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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