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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康市采取措施维护建筑市场公平竞争

    作者:梁新星 时间:2009-11-12 17:30 来源:市建设局 字号: 打印

    安康市针对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后出现的盲目压价、粗估冒算等影响公平竞争的不良现象,及时出台《安康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暂行)》,经过一个时期的实施,收到良好效果。
    该《办法》规定,设置最高限价和随机抽取的动态下限值,限制过高或过低报价,遏制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为使最高限价合理、合法,提倡招标人对编制的工程量清单或工程量清单计价委托另一个咨询机构进行审核。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提出合理的修改意见,招标人应予采纳和修正后重新提供给投标人,中标后若因清单漏项或工程量有误而引起造价误差在正负3%以内的费用不再调整,误差在正负3%以上部分按实结算。评标中设立文明工地和优质工程业绩加分,作为建筑市场特定阶段在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中所采取的一项激励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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