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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加强林业行政执法的建议

    名称 关于加强林业行政执法的建议
    编号 14 领衔代表 马多 办理部门 市委编委办 市林业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签发人 许伟 签发日期 2023-02-16 发布日期 2023-10-18 类别 B
    正文

    关于加强林业行政执法的建议

        

     目前安康全市森林覆盖率已高达68%,有效促进了生态保护和经济发展的深度融合、同频共振和协同发展,但随着机构改革与新《森林法》的实施,作为原林业行政执法主体和专业力量的各级森林公安机关已建制转隶到公安部门,不再受理林业行政案件,致使大量林业行政违法案件无人办理。因此,加强林业行政执法迫在眉睫。

        一、当前林业行政执法存在问题

    1、林业违法案件日益增多,行政执法工作断档。一是职责变化形成的问题。森林火灾的处置职能本应转到应急管理部门,但仍然归留在林业局,与上级要求不一致,导致工作任务布置、会议精神上传下达方面出现一些拖延、推卸等问题。二是森林公安转隶。林业部门执法权限遭遇很大的削弱。刑事立案的资格丧失,发生涉林案件后无法保障第一时间调查取证及控制嫌疑人,对涉林犯罪的威慑力不够。三是新增自然保护地、自然遗迹管理职责。这对林业部门是项新职能,短时间内难于履职到位。而在自然保护地的执法权限,目前仍未明确具体由生态环境部门还是林业部门负责,执法管理环节出现“真空”。据不完全统计,每年中省林业主管部门反馈的森林督查卫片执法、林业执法专项行动、各级环保部门反馈的涉林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政案件多达千余起,林业行政执法任重道远。

    2、现有执法体系不健全,无法承担繁重而紧迫的执法任务。现有执法队伍一无机构、二无编制、三无经费、四无标志服装,大部分人员去年才陆续考取了林业行政执法证,在查办林业违法案件过程中还存在调查难、取证难、出行难、执行难,震慑力不强,影响力不大,林业违法案件时有发生。

         建议:

    1、进一步明确职责,理顺管理关系。

    2、成立林业行政执法机构。解决临时组建机构无机构、无编制、无经费、无车辆、无标志服装等问题。

    3、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执法队伍素质。采用“送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加强林业法律、法规学习,从而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与执法水平。加大执法人员数量、装备、办公条件的配备。创造条件,提高执法人员待遇,激发执法人员工作热情。

     


    复函
    类别B

    安康市林业局

    签发人:陈元安
    安林函字〔2023〕67号
    关于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4号建议的复函

    详见文件。

    复函
    类别C

    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签发人:柯昌斌
    安编办函〔2023〕70号
    关于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182号建议的复函

    关于市届人大次会议

    182号建议的复函

     

    余祖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市区一体化管理长效机制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有关职责不清的情况说明

    1.关于中心城区燃气管理职责划分。根据《城市燃气管理条例》和市长办公会(第十二次)、市政府专项问题办公会(第五十五次)精神,为加强燃气行业质量安全监管,经2014年8月14日市编委会议研究,为市住建局增设燃气管理科,为局机关内设行政机构,主要负责编制全市燃气行业规划,拟定有关技术标准;负责中心城区燃气管理工作;负责实施中心城区燃气行业监管和指导县区燃气管理部门对燃气行业的安全管理及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等职责

    2.关于中心城市物业管理事权划分。2021年6月21日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关于加强物业服务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安办发〔2021〕5号)明确“理顺物业服务管理体制。建立‘四级物业服务管理体系’。建立市级主管部门监督指导、县区人民政府统筹协调、镇办属地管理、社区居委会具体负责,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的上下整体联动、多方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安康中心城区物业服务管理职能职责以下划、委托方式交由汉滨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推动物业服务管理重心下沉,形成权责清晰,运行有序的管理体系”。2023年6月15日市、区签订《安康中心城区(不含高新区)物业服务管理事权下划交接书》,按照落实属地管理、重心下移的要求,市住建局将中心城区(不含高新区)物业服务管理事权下划,由汉滨区政府承接中心城区物业服务管理监督管理的事权,汉滨区住建局负责汉滨区辖区(含中心城区)物业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

    综合以上相关政策规定,市、区之间的燃气管理和物业管理职能划分是清晰的、边界是明确的,相关部门、县区履职依据也是充分的。相关棚户区改造资金落实及开发建设主体问题,不在机构编制部门解决范畴之内,以项目主管单位答复为准。

    二、关于市、区事权的现状

    中心城市市区事权问题,涉及面大、情况复杂,相关事权关联度较大的主要体现在市区之间的规划管理、建设管理、土地管理、城市管理四个方面。基本情况如下:

    1.中心城市规划区范围及相关事权主体

    安康2001年撤地设市时,确定中心城市规划区面积140平方公里,区域内规划、土地管理、建设管理、城市管理和执法等事权由市级负责,规划区外相关事权由汉滨区负责。此后,中心城市规划区历经2011年、2019年两次调整,由140平方公里扩增至241平凡公里。随着中心城市规划区的调整,相应的事权划分也多次调整,规划区内涉及市本级、汉滨区、高新区、瀛湖生态旅游区、四方管理主体。

    1.规划管理事权

    市本级:负责中心城市规划区控制性规划和专项规划编制、审定和组织实施,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审定。

    汉滨区:受市级委托负责城东新区控制性规划、专项规划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审定和实施。

    安康高新区、瀛湖生态旅游区:受市级委托,负责所托管区域控制性规划、专项规划的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审定和实施。

    2.土地管理事权

    市本级:负责中心城市规划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建设用地计划制定,房地产开发用地控制指标和年度出让土地方案拟定,土地市场宏观调控管理,土地登记等地籍管理,土地出让等权属管理,地价评估,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和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等。

    汉滨区:负责中心城市规划区矿产开发利用审批管理、地灾管理和生态修复职能。同时,受市级委托,负责城东新区土地管理相关事权。

    安康高新区、瀛湖生态旅游区:受市级委托,负责所托管区域土地管理相关事权。

    3.建设管理事权

    市本级:负责中心城区市政基础设施和供排水、燃气、照明、公厕等公用事业的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心城市园林绿化、内涝防治,公(廉)租房、棚户区(城中村)改造,以及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及发证,房地产行业管理,国有土地房屋征收,房产交易,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建设工程(含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工程)的报建与管理;人防工程规划建设和管理;住建领域行政处罚等。

    汉滨区:负责区属建筑工程审批管理,中心城区物业管理,兴安公园日常管理等。

    安康高新区、瀛湖生态旅游区:受市级委托,负责所托管区域内城市建设管理相关事权。

    4.城市管理和执法事权

    市本级: 主要负责中心城区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城市道路、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户外公共空间秩序管理、应急管理,环卫基础施建设等;负责供排水、燃气、市政设施、绿化、城市照明、房地产、施工及建筑业、人防等方面的执法事项;承担城市创建工作。

    汉滨区:负责中心城区市级事权以外的环境卫生及作业管理,城区绿地绿带、过街天桥、地下通道等公共区域环境卫生保洁管理(含生活垃圾收运处置)和城市公厕等环境卫生管理;承担市级下放(委托)的市容环境卫生、规划、违建拆除、户外广告方面的管理事权和违法建设等方面执法事项。

    高新区、瀛湖生态旅游区:受市级委托,负责各自区域内的全部城市管理和执法事项。

    三、市委编办围绕市区事权所做的工作及下一步建议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区事权管理体制机制优化,2022年6月,市政府为保障此项工作稳妥推进,成立了由常务市长为组长,市政府办、市委编办、市城管局、市司法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委、汉滨区、高新区、瀛湖生态旅游区、恒口示范区为成员的市区事权划分专题调研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分工负责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和单位职能职责开展调研,并提出具体意见,由市政府办(市发展研究中心)形成整体调研报告报领导小组审定。

    调研工作启动后,市委编办多次安排部署调研论证,听取市、区各方意见建议,并分别形成了市、区交通管理领域、规划管理领域、城市管理领域、土地管理领域四个方面事权划分情况调研报告,有针对性的提出了解决当前市区事权划分关于机构编制方面的11条建议意见,在市政府办最终形成《关于安康中心城市规划区部分事权划分的调研报告》中,围绕市区事权优化,共提出解决市区事权18个方面的问题清单和解决路径,其中涉及机构编制部门需逐步研究解决的清单共有6项。目前,中心城市有关事权划分也在市政府提出的“权责利相统一、审建管相协调、人事财相匹配”的原则和“总体稳定、局部调整”的思路,稳步推进逐步实施,市委编办也先后就市政府专题办公会议已研究确定的有关市区事权调整跟进相关体制调整和机构编制服务保障,近期已针对中心城区物业管理各自为战问题,优化了中心城区物业管理职责,将市级物业管理事权下划汉滨区,为汉滨区批复设立了物业管理机构、明确了人员编制;针对中心城区餐饮油烟污染管理主体调整问题,理顺了中心城区餐饮油烟污染行政执法事权,确定了执法责任主体;针对中心城区人行道违规停车管理主体不明晰问题,调整确定了相关行政执法权;围绕市、区权责清单边界不清晰问题,安排部署了权责清单动态调整修订工作,此项工作也已全部审核到位,按程序提交市政府研究审定后完善。

    下一步,机构编制部门也将结合中省安排部署的党政机构改革、市委市政府关于调整优化市区事权决策部署,进一步做好管理体制、职能职责、机构编制调整的跟进和服务保障工作。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再次感谢您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重视、关注和理解,敬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中共安康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3830日  

     

    联系人:刘                      电话:0915-2200015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委督查室,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


    复函
    类别C

    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签发人:柯昌斌
    安编办函〔2023〕66号
    关于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14号建议的复函

    关于市届人大次会议

    14号建议的复函

     

    马多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林业行政执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中、省对市县组建综合执法机构的政策要求

    2018年底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先后印发了《关于深化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关于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关于深化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关于深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关于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市场监管总局、生态环境部、文化和旅游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应急管理六部门可以整合组建市县两级综合执法机构。2023年,党中央部署新一轮党政机构改革中也明确要求,除中央明确的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外,县级原则上不再保留其他行政执法队伍

    二、关于林业行政执法职责及执法主体划分

    (一)林业部门执法职责和主体地位明确。一是根据2019年12月修订的《森林法》第九条“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林业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林业工作”的规定和市(市、区)林业局“三定”规定,其分别作为级的林业主管部门,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应行使相应林业行政执法职责。二是上轮机构改革及森林公安机关体制调整后,市林业局“三定”规定及机构编制调整有明确规定1.“指导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森林(草原)火情监察、火灾防治和违规用火处罚等工作具体由内设机构森林草原防(灭)火科承担2.“依法查处有关林木种苗、草种行政案件。具体由生态修复科(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县级层面,全市各县(市、区)单独设置林业局,并明确由内设机构承担相关行政执法工作。三是2020年331市委编委印发《安康市市级五个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整合组建方案的通知》(安编发〔2020〕6号)《安康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整合组建方案的通知(安编发〔2020〕8 号),将林业部门对自然保护地内进行非法开矿、修路、筑坝、建设造成生态破坏的执法权,划入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机构。

    (二)公安机关林业行政执法职能继续维持。根据《陕西省森林公安机关管理体制调整工作实施方案》(陕办字〔2020〕36号)《安康市森林公安机关管理体制调整工作实施方案》(安办字〔2021〕41号):“森林公安机关划转同级公安机关统一领导管理,同级林业部门不再领导管理”的要求。森林公安划归市县公安局领导后,业务上接受同级林业部门指导,继续承担森林和草原防火工作,负责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火案侦破等,查处森林和草原领域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协同林业部门开展防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护、违规用火处罚等工作。公安机关按照新修订《森林法》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依法行使本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规定的行政处罚权”的新要求继续开展林业行政执法相关工作。管辖的案件主要涉林木、林地、陆生野生动植物、森林火灾等四大类刑事案件。

    (三)关于当前林业执法人员编制配备。2020年全省森林公安机关管理体制调整完善后,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市、县(市、区)森林公安机关143名政法专项编制分别划转至同级公安机关管理;同时省上为我市下达22名行政编制,用于加强市、县(市、区)林业部门防火机构及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力量。目前,市、县两级森林公安执法队伍及林业部门内设机构、下属事业单位承担相关监管和执法人员编制规模近180人左右,已高于文化市场、应急管理、农业等领域综合执法队伍人员力量。

    三、关于加强林业执法工作的建议

    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进一步整合行政执法队伍,继续探索实行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推动执法重心下移,提高行政执法能力水平”要求,目前,我市林业部门执法机构的设置方式,总体上符合中央关于推进综合执法改革和新一轮党政机构改革关于“持续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要求,加之我省其他地市均未设立市、县两级林业行政执法机构,均由林业局内设机构承担相关行政执法工作。因此,结合工作实际,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强化“三定”规定落实和执行。“三定”规定是部门履职尽责的依据和本章,对于已明确的行政执法职责,要压实工作责任,强化责任落实,各级林业部门要加强林业行政执法经费保障、人员保障、装备保障,确保职能落地、责任压实、执法有力二是厘清林业执法事项和边界。2020年,生态环境部印发《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0年版),将自然保护地内非法开矿、采石、挖沙、建设等违法行为统一纳入生态环境部门综合执法清单;《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做好林草行政执法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衔接的通知》(办发字〔2020〕26号)要求林业部门强化与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部门自然保护地、自然遗迹管理行政执法衔接工作,各级林业部门要依法理清执法事项和执法边界,强化属地执法责任。三是强化联合执法机制完善建立。森林公安管理体制调整后,其职能职责未发生变化,林业部门要加强林业执法业务指导,建立与加强与检察院、公安、司法、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等部门的协调沟通,建立执法联勤机制、联合执法机制、行刑衔接机制,统筹用好现有工作力量,全面提高执法效能,确保林业执法职责落实到位。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再次感谢您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重视、关注和理解,敬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中共安康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3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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