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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加大对石泉县财力性转移支付力度的建议

    名称 关于加大对石泉县财力性转移支付力度的建议
    编号 12 领衔代表 梁鸿 办理部门 市财政局 办理状态 待评价
    签发人 许伟 签发日期 2023-02-16 发布日期 2023-07-04 类别 A
    正文

    关于加大对石泉县财力性转移支付力度的建议

     

    石泉县位于安康西部,地处秦巴腹地、汉水之滨,全县总面积1525平方公里、总人口18.2万。近年来,我县始终坚持开源、节流相结合,想方设法挖潜增收聚财源、规范运行强监管、严控支出兜底线,特别是随着中省对贫困地区财政转移支付力度的不断加大,我县也从中受益,财力保障逐年提高,为全县产业发展、项目建设等奠定了坚实基础。但受制于特殊的地理位置、自然条件和薄弱的经济基础,县级财政运行依然极度困难,一方面基础财源薄弱。我县是山区农业县,工业基础薄弱,服务业发展不足,缺乏稳定可靠的财源基础。同时,为支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和一泓清水供京津,我县主动关停了一批企业,导致自有收入增长后续无力。另一方面刚性配套增多。在抓好三保的同时,既要落实政策性的刚性配套支持,又要筹集大量的资金保障产业发展、城镇化建设、生态环保和常态化疫情防控,财政支出连年增加。

    总之,当前我县财力十分薄弱,收支矛盾十分突出,既要面对财政收入增量小于刚性支出增量的实际困难,又要面对为了发展而加大财政投入的现实局面,同时还要满足三保和各项事业发展需要。

     议:

    1. 直有关部门,充分考虑我县实际情况,加大财力性转移支付力度,切实减轻我县财政压力。

    2. 直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对石泉县生态补偿转移支付力度,帮助我县解决两厂建设运营资金以及秦岭小水电拆除补偿资金缺口。

     

     

     

              

                                


    复函
    类别A

    安康市财政局

    签发人:夏锡宝
    安财函〔2023〕10号
    安康市财政局对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2号建议的答复函

    安康市财政局

    对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2号

    建议的答复函

     

    梁鸿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石泉县财力性转移支付力度的建议》(第12号)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市财政工作的关心和关注。现答复如下:

    关于加大财力性转移支付力度。近年来,为了帮助县区缓解财政困难,提高县级财力水平,市财政通过积极向上争取,多种形式不断加大对石泉县的转移支付补助力度。2022年,市级共计下达石泉县各类转移支付补助20.29亿元,增长3.68%,其中:均衡性转移支付5.3亿元,增加3169万元,增长6.4%;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1.03亿元,增加1061万元,增长11.5%;补充县区财力转移支付6394万元。这些财力性转移支付,有力缓解了石泉县自身财力缺口,“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的能力得到了进一步增强。

    关于加大生态补偿转移支付力度。中央已将陕南地区(包括石泉)纳入国家主体功能区中的重点功能生态区。2022年下达石泉县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补助8362万元,增长13.27%,新增下达秦岭小水电拆除补偿资金1350万元。需要说明的是,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属于财力性补助,按照按县区标准收支财力缺口和行政区划面积进行测算分配,主要用于提高包括石泉在内的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所在地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以及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今后,我们将根据石泉县财政运行状况,一是积极向中省反映我市及县区财政困难情况,争取中省对我市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特别是均衡性转移支付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大对困难地区、财力薄弱地区的倾斜力度,稳步提高县级可用财力水平,增强困难县区保障能力。二是积极争取中省在测算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时,充分考虑我市作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的主要水源地所作出的贡献,提高转移支付系数,加大对县区的补助力度。三是积极帮助石泉县加强与相关专项资金主管部门的协调和联系,在争取或安排中省专项资金时,进一步加大对石泉县的倾斜扶持,促进石泉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发展。

    再次感谢您对财政事业的支持和理解,望您在今后的工作中给我们提出更多好的建议和意见。

     

     

     

     

                                安康市财政局

                               2023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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