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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女兵公开征集公告

索引号 719776475-GK-2009-25668 发布日期 2009-10-28 08:50
来源 本站原创
内容概述 安康市女兵公开征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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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龄女青年及家长同志们:
根据《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国防部《关于下发〈女兵征集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国征[2009]10号)和省征兵业务工作会议精神,今年我市将试行女兵公开征集工作,现将征集办法及报名应征条件、标准公告如下:
一、对象条件
1、征集对象和范围。女兵征集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在校学生和参加高考的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年龄为17至22岁,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放宽到23岁,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放宽到24岁;参加高考的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为17至19岁,高考分数应在340分以上,征集比例为女兵征集总任务的2%。
2、征集条件。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1日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二、综合评定标准
女兵公开征集采取面试考查的方式对报名应征的女青年综合素质进行衡量评定并现场打分,按照综合素质分数择优选征。女兵素质综合评定将身体素质评定、学历评定、综合素质考查三项分数相加,并根据政治面貌和年龄给予加分后,确定综合素质得分。具体评定标准如下:
1、身体素质评定:基础分为70分。身高合格值为160厘米,每增加1厘米加1分,最多加15分;视力合格值大学生为左眼裸视4.5、右眼裸视4.6,高中毕业生为左眼裸视4.5、右眼裸视4.7,每眼每增加0.1加1分,最多加15分;体重标准值为身高减少110,每增加或减少1公斤减去1分,最多减15分。
2、学历评定。高考成绩在340分以上的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50分,高职(专科)70分,普通高校本科生85分,211工程重点高校本科生100分,大学在校生在原分值上减15分。
3、综合素质考查。主要对应征女青年的形象气质、语言表达、才艺专长等进行考查评定。每名参加面试的应征女青年考查时间控制在5分钟以内,考查组成员在70分至100分之间现场打分。
4、其它分值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部门出具证明)加15分,年龄22岁的加10分,21岁的加20分,17至20岁的加30分。
三、优先征集规定
1、优先征集对象。烈士的女子和同胞姐妹,驻海岛、边境、远离居民区等条件艰苦地区的部队和其他部队(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干部子女,本人自愿应征并符合条件的,优先征集。非子女等亲属不在优先征集对象范围之内。
2、优先征集审定。烈士的子女和同胞姐妹,由烈士所在部队师以上单位政治部门出具证明函。军队干部子女,由干部所在师以上单位政治部门出具证明函。女青年应征报名时提交证明函,由市征兵办公室审查核实并确认是否具有优先征集资格。
3、优先征集办法。享有优先征集政策的女青年,参加统一组织的报名、初审、初检和体格检查,全部合格者可以不参加综合评定打分,直接参加政治审查,政审合格者批准入伍。预定新兵名单公示时,优先征集对象按其优先类别,在得分情况栏中注明“烈士子女、烈士同胞姐妹或部队干部子女”。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1、报名时间:2009年11月16日至2009年11月19日。
2、报名地点:八一宾馆北楼201号房间(汉滨区巴山中路103号)。
3、联系电话:0915-8108081、13992518505
4、联系人:文轩
六、有关要求
应征女青年报名时需携带户口本、居民身份证、1寸免冠近期彩照8张。大学毕业生还需携带高校毕业证、毕业学校开具的毕业与该校的证明和学位证书;大学在校生还需携带高考准考证、高校录取通知书、高校学生证、就读高校开具的正就读于该校的证明;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还需携带普通高中毕业证书、毕业学校开具的毕业于该校的证明、高考准考证、教育部门发放的高考成绩单;有才艺专长的女青年还应携带相关专业认证证书和省级以上获奖证书。


安康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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