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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公开引进博士研究生公告

索引号 719776475-GK-2023-0077 发布日期 2023-05-05 16:40
来源 安康职业技术学院
内容概述 为全面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和学院“十四五”建设发展规划,进一步优化师资队伍结构,加强学科专业建设,全面提升办学水平,着力推进“双高”院校建设,学院拟公开引进一批博士研究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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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和学院“十四五”建设发展规划,进一步优化师资队伍结构,加强学科专业建设,全面提升办学水平,着力推进“双高”院校建设,学院拟公开引进一批博士研究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人数及专业

  2023年为安康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科研岗位引进博士研究生5人,专业不限。

  二、引进对象和基本条件

  (一)引进对象
  引进对象为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应、往届博士研究生,年龄45周岁以下(即1977年5月12日以后出生)。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3.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其中,境内学历学位证书须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并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即毕业证能通过教育部指定的http://www.chsi.com.cn网站验证;在国(境)外取得的学位证于2023年7月31日前,通过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http://renzheng.cscse.edu.cn/网站)认证;
  5.应聘人员为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提交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
  6.思政类须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三)不符合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过开除处分,或者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2.曾在中省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3.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以及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用以往取得的学历报名的;
  4.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需要回避的;
  5.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特岗教师、“三支一扶”人员在服务期内的;
  6.失信被执行人;
  7.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要求的。

  三、引进程序

  按照发布公告、报名与考核考察、学院审定、体检、公示、聘用等环节进行。
  (一)发布公告。在安康市人民政府、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康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向社会公开发布引进公告。
  (二)报名与考核考察。5月12日起,应聘人员可携带应聘所需学历学位证件和其他相关材料在学校行政楼917室进行现场报名,或在指定邮箱投递应聘资料进行报名。
  在5月26日前,学院考核考察组对来校博士研究生或在博士研究生双选会上对应聘者进行全面考核考察。重点从思想政治素质、科研水平、个人品质、心理素质、岗位适应能力及学历学位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总成绩为100分,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个环节。
  对有违纪违规记录、以及其他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经核实取消应聘资格。
  (三)学院审定。经考核考察合格者,由工作组提出拟聘用意见,形成考察报告,学院党委研究审定。
  (四)体检公示。经学院党委会议审定通过人员,体检按照《陕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后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复查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查结果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愿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办理聘用手续。公示期满无异议人员,学院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陕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与新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服务期不少于5年),并报送市委编办、市人社局等部门办理聘用等相关手续。

  四、有关待遇

  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引进博士研究生有关政策,学院对引进的博士研究生执行待遇如下:
  1.安家费:30万元。
  2.科研启动费:15万元。
  3.职称待遇:经学院考核认定后,3年内享受副高级职称待遇,原有副教授、教授职称的,按原有待遇高一档执行。
  4.博士津贴:1000元/月。
  5.办公设施:安排博士办公室,配备便携式电脑一台。
  6.住房:提供人才公寓一套(28-60m²),免房租居住8年,8年后按照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7.编制管理:纳入市级事业单位编制管理。
  8.配偶安置:配偶如愿意来学院工作,符合岗位相关要求均可以安置。符合陕西省关于引进高层次人才配偶调动(录用)条件的,学院按照相关程序办理正式调动(录用)手续;不符合调入(录用)条件者,可在院内安排工作,办理有关社会保险。
  9.协助解决子女入学入托问题。

  咨询电话:0915-8177631(安康职业技术学院)
  监督电话:0915-3212252(安康市人社局)
  应聘资料投递邮箱:82541780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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