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公租房后续管理,整治公租房领域违规问题,促进公租房管理规范化。按照住建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市纪委办《关于印发深入开展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安纪办〔2023〕7号)、市住建局《关于印发安康市住房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安住建发〔2023〕10号)等文件精神,决定于2023年3月至12月在全市开展公租房专项整治工作,重点针对承租家庭以下行为进行整治:
一、不再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
二、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租房的;
三、改变所承租公租房用途的;
四、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租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五、在公租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六、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租房的;
七、累计6个月以上未缴纳承租房屋租金,多次催缴且拒不缴纳的。
欢迎广大群众对公租房承租家庭进行监督,并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举报,一经核实,将严厉查处,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确保公租房真正发挥惠民利民作用。
举报电话:
陕西省举报投诉受理热线:965356
市保障中心运营管理部门:3510566 8190280
市保障中心分配管理部门:3265918
安康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2023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