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依据
该预案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康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二、目标任务
建立健全安康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机制,规范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不良社会影响,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社会持续稳定发展和安全运行。
三、主要内容
预案共分八个部分。第一部分总则,明确了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和事故分级。第二部分组织机构和职责,明确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办事机构、工作机构及其他有关单位的组成和职责。第三部分预防与预警,包括预防、监测预报和信息预警等,其中信息预警明确了预警分级、信息发布和预警处置等内容。第四部分应急响应,包括事故报告、先期处置和分级响应,其中分级响应又从分级应对、响应启动、处置措施、响应升级、信息发布、响应结束等六个方面进行了明确。第五部分后期处置,包括善后处置、事故调查和保险等。第六部分应急保障,包括队伍保障、物资保障、技术保障、资金保障、医疗卫生保障和治安与交通保障等。第七部分预案管理,包括宣传与培训、预案演练、责任与奖惩、预案编修等。第八部分附则,主要对预案解释部门和预案实施时间进行了明确。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安康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交通、水利、通信、铁路、航空等领域建设工程发生的各类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拆除工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
五、关键词诠释
1.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指工程建设活动中突然发生的,伤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损坏设备设施,或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导致工程建设活动暂时中止或永远终止的意外事件。亦是指由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等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安全事故的行为。
2.事故工程行业主管部门:指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工程所属的行业主管部门,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发生的事故其行业主管部门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3.本预案中所称“以上”含本数,“以内”“以下”不含本数。
六、起草过程
为确保高质量完成《安康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认真组织研究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陕西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安康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规定,认真汲取建设工程领域有关事故教训,结合我市实际编制预案。先后征求市级相关部门及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并组织部分重点建筑企业进行座谈研究,听取有关意见建议。根据反馈意见,再次认真研究、反复修改,最终形成了《安康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送审稿),在组织专家评审修改后,经市政府审定同意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