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总工会等8家单位向我中心申报了公益性岗位补贴并提供了相关资料,经我中心初审、复核,最终拟认定安康市总工会等8家单位16人符合申领条件,补贴金额8.8万元。
按照《关于印发〈陕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陕财办社〔2020〕190号)及《关于印发〈安康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安财社〔2021〕111号)文件规定,现将上述单位公益性岗位补贴拟认定及补贴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如有异议,请向我中心创业就业服务科反映。
公示时间:2023年3月14日--2023年3月20日
受理电话:0915--3356615
附 件:2023年市本级第一批公益性岗位补贴拟补贴人员花名册
安康市创业就业服务中心
2023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