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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医疗卫生机构帮扶社区健康教育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719776475-GK-2009-25316 发布日期 2009-10-12 08:52
来源 本站原创
内容概述 关于落实医疗卫生机构帮扶社区健康教育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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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滨区双创指挥部、卫生局,市直及市管医疗卫生单位:

为了推进健康教育进社区工作,市双创办决定,由安康城区医疗卫生机构指导社区健康教育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帮扶任务

安康市中心医院:双堤社区

安康市中医医院:南门社区

安康市人民医院:西站社区

安康市中心血站:朝阳社区

安康市妇幼保健院:育才社区

安康市疾控中心:新铺社区

安康市中心医院骨科医院:香溪社区

安康精神病康复专科医院:西大社区

水电三局职工医院:前张岭社区

汉滨区第一人民医院:果园社区

汉滨区中医医院:大北街社区

汉滨区妇幼保健院:培新社区

安康市残联博爱医院:临江社区

安康市红十字医院:金川社区

小白兔口腔专科医院:桃园社区

安康协和医院:兴安社区

汉滨区红十字医院:张沟桥社区

安康现代女子医院:广景社区

安康长江医院:兴安路社区

孙启长阳光医院:静宁社区

二、责任分工

(一)各医疗卫生单位要负责做好帮扶社区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的业务指导,强化社区健康教育师资及工作人员培训。

(二)各社区居委会要做好健康教育工作的宣传发动,定期开展各种形式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建立健康教育宣传阵地;要配合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做好辖区居民健康状况入户调查,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实行微机化管理;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为单位,组织辖区65岁以上老人开展免费健康体检;组织辖区内15岁以下人群进行乙肝、乙脑疫苗免费补种工作;开展3岁以下婴幼儿生长发育免费健康检查,建立儿童保健手册,完善儿童系统管理;开展城市社区孕产妇免费产前检查和产后回访工作,完善孕产妇系统管理。

(三)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要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积极开展辖区居民健康教育宣传普及工作,印制健康教育折页、健康教育处方和健康手册,提供不少于12种内容的健康教育宣传资料;设置固定健康教育服务场所,在正常应诊营业时间内循环播放不少于6种的健康教育视听传播资料;利用各种健康主题日和节假日,定期开展公众健康咨询活动,每年不少于6次;针对高血压、糖尿病、精神分裂等慢性非传染疾病,每月组织举办1期健康知识讲座,引导居民学习、掌握健康知识和必要的健康技能,提高健康知识知晓率和行为形成率。

(四)市、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协调相关职能部门,落实人、财、物政策,加快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标准化建设;负责督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按照国家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和服务项目,充分发挥“六位一体”公共卫生服务职能。

三、相关要求

(一)市、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业务单位,要强化对帮扶医院及其开展健康教育工作的检查指导,将帮扶工作纳入各级医疗卫生单位年度目标进行考核,力促帮扶任务全面落实。要按照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增强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中心城区健康教育进社区工作。

(二)中心城区各乡镇、办事处要提高对健康教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采取措施号召帮扶对象和辖区居民积极行动起来,深入开展健康教育进社区活动。要进一步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加强对各社区居委会健康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完善管理制度,夯实工作责任,确保社区健康教育及帮扶工作取得实效。

(三)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制定帮扶工作方案和项目计划(于1015日前上报市、区双创办备案),切实履行帮扶职责,积极配合社区居委会做好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要严格帮扶工作纪律,严禁开展除社区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以外的各种盈利性宣传教育活动,坚决杜绝假借健康教育进社区活动从事非法义诊和药品、保健品推销等行为。

(四)市、区双创办要按照行政隶属和管理关系,对社区健康教育和帮扶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检查结果计入市级部门、单位和汉滨区政府年度双创工作考核内容,并根据双创目标责任管理办法和双创责任追究办法予以奖惩。

安康市双创办 安康市卫生局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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