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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泉建立向非公有制经济组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

    作者:佚名 时间:2005-05-27 09:59 来源:石泉县委组织部 字号: 打印

    为进一步探索和推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的建设工作,加强党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政治领导,拓宽党的组织覆盖领域,我县建立了向非公有制企业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制度。为确保派一名指导员,抓好一个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促进一个企业健康发展,着重从“选、做、管”三个方面下功夫。

    “选”,即选派范围和途径。本县内凡从业人员在50人以上或固定职工在30人以上,生产经营稳定,尚未建立党组织和没有党员的非公有制企业,改制企业尚未组建党组织的企业,均列入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的范围。党建工作指导员主要采取从属地乡镇机关干部和县直部门退居二线的领导干部中,选派政治立场坚定、工作责任心强、熟悉党建工作的中共正式党员到企业担任指导员。

    “做”,即工作做法。党建工作指导员应在上级党组织的领导下,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尊重和维护非公有制经济业主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决策指挥权,支持企业依法经营,既成为帮助非公有制企业发展新党员、组建党组织的指导员,又要成为在非公有制企业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宣传员,还要成为帮助非公有制企业解决难题的协调员。

    “管”,即管理办法。各党委对选派人员进行统一管理,建立指导员业绩档案。一方面各党委建立党建工作指导员检查、汇报制度,定期检查党建工作指导员工作开展情况,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建指导员会议,听取指导员工作情况的汇报,了解非公企业党建工作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帮助党建指导员解决各种疑难问题;另一方面,严格考核奖惩。各党委对所选派的党建工作指导员进行年度考核,将考核情况上报县委组织部,其考核结果与公务员年度考核、评优选模和年终奖金挂钩,对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并作为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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