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水利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引号 719776475-GK-2023-0127 发布日期 2023-01-30 14:41
来源 安康市水利局
内容概述 安康市水利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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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以及《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公布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特向社会公布安康市水利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安康市水利局”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安康市水利局信息科联系(地址:安康市汉滨区育才中路市政府行政中心1919,邮编:725000;电话:0915-3112323;电子邮箱:fxbxxk@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安康市水利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上级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工作部署,紧紧围绕社会关注关切,加强平台建设,拓宽公开渠道,细化公开内容,着力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和实效,依法依规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方面
  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遵循“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全面公开各类主动公开事项,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全年累计在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发布868条信息,微博、微信、等政务新媒体发布346条信息,在省市重点媒体发布宣传稿件58篇(条)。2022年共承办12件人大提案与8件政协提案,全部按时办结,代表、委员均表示满意。全年共办理12345工单18件。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严格落实《安康市水利局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完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以及保存备查等各环节流程。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件,市长信箱5件,全部实事求是、依法依规进行办理并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均及时与申请人进行了沟通。2022年,我局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发布和管理,推进政府信息发布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确保网上信息发布准确、安全、高效,规范网上信息发布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对局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进行了规范性约束,要求对所有拟公开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并按照“谁审签谁负责”的原则,依照流程审查无误方核准公开。2022年我局未出台行政规范性文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
  按照省市要求,前期我局已完成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规范建设。2022年1月1日改版后的门户网站上线运行,共维护网站栏目27个。持续强化政务新媒体运维管理,今年已主动公开各类政务信息868条,政务微信发布政务信息225条,政务微博发布信息91条。优化网上政务服务流程,实现45项服务事项全程网上办理。今年以来共受理并办结53件审批事项。
  (五)监督保障方面
  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把任务分解到各科室和单位,组织专人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将落实情况纳入年度考核指标。2022年组织了1次政务公开培训。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制度,及时更新政务信息,提高公开质量和公开实效。我局门户网站被评为“全市十佳政府网站”,未发生政务公开被追究责任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0

0

0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3

0

0

0

0

0

3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3

0

0

0

0

0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规范有序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积极的成效,但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例如,信息公开的计划性不够,信息公开方式的多样性和创新性不够等。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加大主动公开力度,认真梳理信息目录内容,积极拓展信息公开渠道和形式,加大宣传,提高群众对政务信息公开的知晓率,全面推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尚未存在“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目前暂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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