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14日至8月7日,省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市开展了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9月8日反馈了督察意见。市委、市政府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诚恳接受,照单全收,坚持把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行动,作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要求的重要举措,作为破解生态环境保护难题的重大契机,高标准、高质量推进整改工作。截至2022年12月底,归纳梳理的34个问题,其中29个整改任务已完成,剩余5个问题(2023年12月底应完成2个,2025年12月底应完成3个)正按时序推进整改;138件生态环境信访问题全部办结;依法依规对省第五生态环境督察组移交的3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
一、提高政治站位,树牢绿色发展理念。督察意见反馈后,我市分别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整改工作,市、县党委常委会会议、政府常务会议建立了定期听取生态环保工作汇报、研究解决生态环保突出问题、制定生态环保重要举措的常态机制。市委、市政府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新理念新战略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法律法规,作为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市政府党组集体学习重要内容,示范带动各级各部门,教育引导各级党员干部深刻理解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战略部署,全面提升各级干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政治领悟力、判断力和执行力。
二、强化组织领导,认真安排部署。我市及时调整强化中省环保督察巡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架构,由市委书记、市长任双组长,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同志任副组长,相关市级部门和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各县(市、区)、市直相关部门均成立了相应的整改工作领导机构,落实了办公人员。各县区、各部门积极跟进,狠抓落实,强力推进整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三、认真制定方案,夯实整改责任。我市梳理归纳问题34个, 逐一明确整改目标、措施、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通过制定责任清单,严格审核把关,广泛征求县区和市级部门意见,多次向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上报对接,经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印发了《安康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方案》。按期制定追责方案,市中省环保督察巡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将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我市的3个责任追究问题向市纪委监委予以移交。
四、强化督查督办,压茬推进整改。以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和交办问题整改情况为重点,共印发白色督办单12份,普通督办单24份,问题交办40份,预警提醒函25份。省市联合对县(市、区)开展督查督办2次,组织开展市级核查2次。对检查发现问题形成清单,及时交办,明确要求,立行立改。坚持定期调度整改进展情况,印发了《关于调度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情况的通知》,完成清单化调度5次。
五、严格考核问责,强化舆论宣传。市委、市政府把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负面清单进行严格考核。生态环境领域监督执纪问责持续发力,对督察组移交的3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认真开展核查并严肃问责。督察期间累计通过安康日报、市县政府网站和生态环境局网站等媒介公示《通报》14批85件、边督边改动态信息230余篇(条),在中国网、西部网、陕西头条、陕视新闻等媒体转载推送20篇(条),我市创新的生态环境问题自查自纠做法,得到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的充分肯定,被陕视新闻等省级主流媒体报道。
下一步,全市各级各部门将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记“国之大者”,鼓足干劲,拼搏奋斗,开拓进取,驰而不息推动生态环保问题整改落实落细,以生态环境高质量保护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一是提高政治站位。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断强化政治责任和使命担当,夯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扎实推动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落实见效。二是从严从实整改。对标对表,举一反三,以钉钉子精神紧盯各项整改任务,一项一项整改,一件一件销号,确保按时间节点、不折不扣、真改实改、彻底整改。三是强化日常监管。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夯实各级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强化巡查督查检查,对问题早发现、早处置。
附件:安康市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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