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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人民检察院 安康市公安局 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集涉疫药品、医疗器械违法犯罪线索的公告

索引号 -GK-2022-0000 发布日期 2022-12-28 13:14
来源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内容概述 按照新冠疫情联防联控机制“新十条”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全市防疫用药品、医疗器械的“保质稳价”工作,切实维护全市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市公安局、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严厉打击扰乱药械市场经营秩序违法犯罪行为,全力维护全市药械市场公平竞争的经营秩序。现通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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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新冠疫情联防联控机制“新十条”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全市防疫用药品、医疗器械的“保质稳价”工作,切实维护全市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市公安局、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严厉打击扰乱药械市场经营秩序违法犯罪行为,全力维护全市药械市场公平竞争的经营秩序。现通告如下:
  即日起,安康市市场监管局、安康市公安局、安康市人民检察院向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公开征集涉疫药品、医疗器械领域涉嫌违法犯罪线索。

  一、征集范围
  1. 涉疫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环节的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等价格违法犯罪线索。
  2、涉疫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质量安全问题,涉嫌无证生产、销售涉疫药品、医疗器械等违法犯罪线索。
  3.个人通过微信群、朋友圈、小区业主群等线上方式的无证销售涉疫药品布洛芬、对乙酰氨基酚、连花清瘟颗粒(胶囊)等,以及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盒等。

  二、举报方式
  您可通过以下方式举报情况、提供线索:
  1.拨打12315、110、12309热线电话举报。
  2.登录“全国12315平台”(网址www.12315.cn)进行举报。
  3.来信、来访。安康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办公地址:安康市汉滨区黄沟路2号,联系电话:0915-3839109

  三、注意事项
  1.举报人要实事求是进行举报,举报内容应尽可能详实、客观、准确,应反映出违法犯罪时间、地点及违法犯罪实施过程等内容。对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希望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检举揭发身边涉及药品、医疗器械领域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共同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公安机关和市场监管部门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坚决依法立案查处;对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安康市人民检察院
安康市公安局
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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