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委、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中央和省级驻安各单位:
《安康市贯彻落实<陕西省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安康市委办公室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31日
附件:《安康市贯彻落实〈陕西省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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